会计标准化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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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比公告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文简称“询比人”),拟通过公开询比确定集团会计标准化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标准化项目。

2. 项目建设内容:

(1)会计核算科目体系梳理

结合新会计准则要求及同行业实践,针对成都兴城集团及下属公司(不含成都农商银行、红日药业股份公司、中化岩土股份公司)的多业务板块特性,梳理满足集团化管控要求的统一科目体系,完成财务基础辅助档案的统一规则梳理。

(2)账务处理标准化建设

根据需出具的财务合并报表、管理分析报表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监管需求,推导并落地成都兴城集团统一的账务处理规则以及入账颗粒度。通过规范地账务处理规则的建立,实现清晰索引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同时提升数据质量。

(3)完成财务报表设计

梳理财务单表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表附注、月度快报,关联交易、股权关系、往来对账及合并主表、合并附注,形成对应的样表及针对表中项目的对应账务设置取数逻辑;报表体系建设优化、统一内部客商主数据、账务处理规则;

(4)编写标准化手册

对全集团新科目体系、入账规则、账务处理标准化培训,形成相应的知识文档和核算指引手册并组织相关培训。通过会计科目与流程梳理,能够对成都兴城集团提供规范化的管理建议,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5)跟踪并协同会计标准化与核算软件适配落地

服务提供方应协同软件厂商系统建设成果进行验证,参与系统关键场景测试,检查核算与报表体系是否满足咨询设计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所,总所相应授权说明);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至少能提供1份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大型国企公开披露的年度审计报告(自2020年1月1日开始起算);

4.近一年内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经办人身份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前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 2022年审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告;

5. 近一年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四、询比文件获取地点及时间

凡有意参加询比的单位,请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2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公开询比采购公告处获取。

五、报名及递交询比文件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濯锦路99号,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04室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询比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路99号1214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28-********


第二章 询比申请须知 2.1项目概况:详询比公告

2.2询比范围:全面负责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标准化服务工作。

2.3询比申请人合格条件:详询比公告。

2.4询比申请费用

询比申请人编制、递交申请文件等询比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询比人不负任何责任,均由询比申请人自己承担。

2.5询比申请规定

2.5.1无论询比结果如何,询比申请人的询比申请文件均不退还。询比人及询比申请人双方都应就询比和询比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保密,违者将对后果承担责任。

2.5.2询比人不对未中选情况作任何解释。

2.5.3询比申请人应仔细审阅询比文件中所有的说明,如果询比申请人编制的询比申请文件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其询比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任何对询比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询比申请文件没有完全响应询比文件的有效理由。

2.5.4询比申请人应认真检查询比文件是否完整,若存在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询比人提出,以便补齐。

2.6询比报价

2.6.1由询比申请人根据项目情况及询比文件要求,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自主报价。

★2.6.2 询比人设置本次询比的服务费最高控制价,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42万元(含税),各询比申请人所报价格不得超过该控制价,否则其询比申请将被否决。

2.6.3询比申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询比项目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其它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全部费用,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不作任何调整。

2.6.4询比申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询比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2.6.5中选的询比申请人所报价格将作为其与询比人签订本次询比项目合同的依据。

2.7询比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2.7.1询比申请文件的语言:询比申请人的询比申请文件应用中文编制。

2.7.2询比申请人应根据本询比文件的规定提交询比申请文件,询比申请文件应至少包括第三章各项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至少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2)类似项目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3)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业务人员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2.7.3询比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并进行相应签字或盖章。

2.7.4除询比申请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询比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询比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询比申请人公章。

2.7.5询比申请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应为询比文件盖章后的扫描件,格式为PDF),应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所有询比申请文件应密封完好(密封方式不限),外包装上还宜标明:

(1)询比项目名称: ;

(2)询比申请人名称、地址: ;

(3)“在2023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10:00前不得拆封”字样。

询比人不接受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询比申请文件。如因询比申请人未写清楚投递地点而使询比申请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产生的后果,询比人概不负责。

2.7.6询比申请书有效期

询比申请书在本询比文件规定的询比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有效。

2.8询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2.8.1询比申请文件应该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送达规定地点的询比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2.8.1.1询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2.8.1.2询比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濯锦路99号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04会议室

2.9 询比时间及地点

2.9.1 询比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2.9.2 询比地点:成都市高新区濯锦路99号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04会议室

2.10询比程序

2.10.1开标会由询比人主持。开标会邀请所有询比申请人参加,参会的询比申请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询比申请人不参加会议或中途退场,询比人有权宣布其为废标。

2.10.2由询比申请人自行检查各自询比申请书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10.3经确认无误后,由询比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询比申请书(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询比申请书不予开封,并退回给询比申请人),宣读询比申请人名称、询比申请报价并加以记录,并由各询比申请人代表签字确认。

2.10.4 询比人对评比会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10.5 本次询比不设置述标环节。

★2.11 询比申请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询比人不予受理。 2.12评审

2.12.1 评审工作由询比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2.12.2 评审原则、方法及程序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2.13中选结果的确定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比结果,向询比人提交书面评比报告,在报告中对合格的询比申请人(即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询比申请人)按其详细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名第一位的询比申请人为中选人。若询比申请人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询比申请人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金额为准)较多的排名应靠前。

2.14评审过程的保密

2.14.1 评审会开始后,直至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询比申请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14.2 在询比申请书的评审、中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询比申请人向询比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询比申请被拒绝。

2.14.3 中选人确定后,询比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比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比过程情况和索要评比过程材料。

2.15中选通知书

2.15.1评审结束后,询比人将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询比申请人即中选人。

2.15.2 询比人将在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中将写明中选价格等内容。

2.15.3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15.4 询比人对未中选的询比申请人不作未中选原因的解释。

2.1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16.1 中选人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后,按照询比人要求时间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16.2 如果中选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询比人签订服务合同的,询比人可以按照排名顺延,确定中选人。

2.17询比人的权利

2.17.1 询比人保留在授予中选通知书前的任何时候取消本次询比活动以及拒绝所有的询比申请书的权利,且无须向受影响的询比申请人解释有关原因。

2.17.2 对未中选的询比申请人,询比人将不作任何解释,但可告知其评比结果的排名顺序。

2.17.3 在本次服务期内,若因中选人原因导致询比人会计标准化项目严重滞后、或推进不力、或沟通协调能力严重影响项目推进,则询比人有权取消中选人服务资格另行选聘服务机构(可重新询比或根据本次询比排名顺延确定)而无须征得中选人同意。

2.18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18.1 严禁询比申请人向参与询比、评比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询比、评比工作的有关信息。

2.18.2 询比申请人在询比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询比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询比申请人参与正当询比。


第三章 询比申请文件格式

说明:

(1) 询比申请人应按照本章提供的询比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提交询比申请文件;本章未提供格式的,由询比申请人自主编制。

(2) 本章所附格式大小只是范例,可另附页。

(3) 询比申请文件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提交。

(4) 请加盖骑缝章。


附件:询比申请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机构 标准化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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