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湘江新区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质监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湘江新区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质监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质监测项目。

2、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服务期限一年。

3、项目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供水行业服务质量与安全供水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最后一公里”供水安全,拟采购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新区内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水质监测服务。

本次监测服务分两部分开展:①对供水公司未接管的住宅小区(约230个),按照每个小区监测频次为1个点次/季度,计920个点次/年;②对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质开展应急监测,计280个点次/年;共计约为1200个点次/年。

具体水质检测指标为pH值、肉眼可见物、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数(必检8项)。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二、项目清单

序号

检测内容

点次

综合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常规监测

1

二次供水设施必检8项

920个点次/年

516

******

2

二次供水应急监测

280个点次/年

516

******

合计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地点与方式:

1.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1.2、服务地点: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等相关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二次供水水质监测服务,包括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和数据统计,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准确、可靠性,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组织的质量控制考核、检查、样品平行检验和质量评价等。

2、其他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采样、样品运输的设备、时间条件和及时分析所需的检测实验室条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检测报告成果,检测中一旦发现水质有异常应及时告知采购人。

2.2、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要求制订专项监测方案,并配备专业检测团队,如需更换项目主要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3、供应商须对样品的分析数据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2.4、供应商须对所有向采购人提供的采样、检测、报告等一切数据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纠纷的一切责任。

2.5、成交供应商需高度重视,保证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装置,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任务。

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安排能胜任检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对固定的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人员,及时组织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工作,所有人员(检测人员及采样人员)须持证上岗。

3、组织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含工作流程)、检测结果质量保证及措施、检测结果真实性保障措施、服务响应时间、数据分析、异议和复检应对、突发状况应急应对、人员配备、进度计划、合理化建议等,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2)成交供应商要按有关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对所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唯一性(只提供给采购方)负责。

(3)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由采购人组织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四、项目实施要求

1、检测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检测技术规范等,编制检测方案,规范开展现场采样检测,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编制检测报告,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及时归档备查。

2、质量控制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检测质量。

(2)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均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技术规范进行。

(3)现场水质采样时,要求配备专人专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样和保存,采样人员要持证上岗;科学合理设置采样点位,采样时每个采样点要求提供《现场采样记录表》,记录表格包括但不限于采样编号、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当时天气情况、采样人,采样完成后,被抽检单位负责人须签字确认。

(4)检测分析方法采用最新国家标准检测方法,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检测分析、采样仪器经计量检定或自校准(无强制要求的方可自行校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5)实验室检测试剂均使用优级纯,使用前进行空白实验。空白值、标准曲线、精确度、准确度等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范执行。实验室分析须按照国家标准方法、要求和成交供应商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做质控样、标准样、平行样,检测原始记录须保存完整备查。

(6)检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须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3、检测报告要求

同一日采样的检测项目的结果可汇总在当日检测报告内,需要标明采样当时天气情况;并于采样完成7天内向采购人提供盖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原件。成交供应商需要每月5日前提供上个月检测小结,所有检测完成后提供一份全年检测总结。

4、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承诺作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件。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服务响应

在合同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建立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一般采样任务下达后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完成采样,紧急采样任务下达后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完成采样。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采取简易程序方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成果文件

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期限提交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达到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成果报告视为无用报告,不予计量;逾期不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报告,严格按合同违约责任要求进行处置。


七、其他要求

七、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地点与方式:

1.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1.2、服务地点: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相应服务内容,并出具合格的成果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按照综合单价与实际数量计算实际发生费用,每半年度经结算后支付。

3、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建设,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列明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二次供水 住宅小区 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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