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公司管内哈尔滨西站LED电子屏及动车组媒体资源使用经营权公开招商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公司管内哈尔滨西站LED电子屏及动车组媒体资源使用经营权公开招商
一、招商人
二、招商项目
三、项目概况
⒈包件设置:本次招商拟设置1个包件。包件包括2项:
①LED电子屏媒体资源:媒体位置:哈尔滨西站东进站口上方;媒体形式:LED电子屏;媒体数量:1块;媒体规格:50m*3.15m,157.5㎡;由中商方投资建设。
②动车组媒体资源:媒体数量:10组;媒体形式:外车身贴、列车展板、头枕巾、小桌板、玻璃门贴、行李架下方胶贴、语音报站、LED显示屏,共8项媒体形式。其中语音报站和LED显示屏共2项为赠送媒体形式。
⒉协议期限:36个月,其中:LED电子屏经营期限为3+2模式,即协议期36个月(含免费建设期2个月),协议期满,中商方在履行期间无违约,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协议期在履行期满后接续顺延2年;动车组协议期限为36个月。
⒊媒体资源使用费:首个经营年度媒体资源使用费为含税价格,首个经营年度媒体资源使用费=中商价。其中:LED电子屏媒体资源使用费(中商价*权重)第二、三经营年度分别在上一经营年度基础上上浮5%;协议期满,若双方顺延2年,则顺延期资源使用费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按照5%约定逐年递增。动车组每年媒体资源使用费标准(中商价*权重)不进行递增,采取以车体实际上线率进行费用结算。
⒋LED电子屏媒体设备建设及技术参数要求。
⑴LED电子屏媒体设备建设期。拟LED电子屏设备建设启动时间为2024年2月1日,LED电子屏媒体设备建设期为自LED电子屏媒体资源启动建设之日起2个月(免费),含在协议期36个月内。如因招商方原因无法进场施工则顺延建设期,双方以实际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时间进行确认;若中商方在建设期内提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的以实际运营时间开始计费。
⑵LED电子屏媒体设备建设工作及成本费用。LED电子屏媒体设备设置承重鉴定、投资建设、相关电线路铺设等全部工作及成本费用由中商方承担,需达到所属车站及房产对立面墙体等相关设施的要求标准。
⑶LED电子屏媒体形式和技术标准要求。媒体形式和技术标准需满足招商方及所属车站的相关要求。媒体建设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需报招商方存档。
⑷LED电子屏媒体设备规格及技术参数。LED电子屏媒体拟建设规格为50m*3.15m;主要技术参数为:室内P3全彩LED屏;像素间距:3mm;像素组成:1R1G1B;显示颜色:全彩;模组尺寸(w*h):320*160mm;亮度(cd/㎡):≥5000;色温:2000-9500可调;刷新率(Hz):1920/3840;峰值功耗(w/㎡):≤800;平均功耗(w/㎡):≤300。
⑸LED电子屏媒体设备安全技术要求:LED电子屏媒体设备应由显示屏、存储设备及电源组成;设备须采用国际先进节能的安全、节能、高清品牌模组,采用 4K 高清屏显示系统,具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3C 产品认证或欧盟CE 认证,符合国家用电安全标准,符合EMC 电磁兼容性认证和节能认证等国家标准,具有用电安全保护功能,设备用电功率、额定电压与电流,符合客运车站现有的用电条件。
⑹信息安全要求:LED电子屏媒体为单机版运营,不能接入互联网。
⒌协议签订。
⑴根据媒体资源形式不同,按照中商价权重,招商方与中商方分别签订LED电子屏和动车组媒体资源使用经营协议。
⑵经营期内,非招商方原因,中商方不得提前终止招商包件中任何一项协议,否则视为中商方违约。招商方有权终止包件中的全部项目合作,中商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中商方须于终止合作1个月内拆除LED电子屏媒体资源并将墙面恢复原样,逾期未拆除恢复,招商方负责将LED电子屏拆除并恢复原样;中商方在媒体拆除后15日内将拆下设备回收,逾期未回收招商方有权进行处置,上述所产生拆除、恢复、运输、仓储等费用从中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⒍协议文本有关条款的约定。
⑴LED电子屏协议文本有关条款。①媒体资源使用费支付。采取“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分别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个发布期限内的媒体资源使用费。付款周期为3个月。②日常媒体发布视频内容制作及上下刊工作。协议期内由中商方负责媒体发布视频内容的制作和提供,招商人负责媒体视频内容上下刊。③媒体设备维护费用。协议期内由中商方负责媒体设备的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④日常电费。协议期内由中商方负责承担电费。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个经营年度费用20%,中商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⑥媒体产权约定。协议到期后,中商方须于协议到期后1个月内拆除LED电子屏媒体资源并将墙面恢复原样,逾期未拆除恢复,招商方负责将LED电子屏拆除并恢复原样;中商方在媒体拆除后15日内将拆下设备回收,逾期未回收招商方有权进行处置,上述所产生拆除、恢复、运输、仓储等费用从中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⑵动车组媒体协议文本有关条款。①协议期。36个月,中商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协议,即时启动动车组媒体资源发布经营权协议履行。②媒体资源费用确认方式。双方每日统计车体上线率,月度车体上线组数以哈尔滨动车段提供的《每日开行方案》为准,双方以车体实际上线率进行费用结算。其中:月度上线率=10组车月度实际上线天数总和÷(10组×月度实际天数)。月度实际费用=中商价*权重÷12个月×月度上线率。③媒体资源使用费支付。采取“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中商方按月预付。④媒体发布物料制作。协议期内由中商方负责车内平面媒体发布物料制作,并承担相应费用。⑤媒体发布上下刊及日常维护。协议期内由招商方负责媒体发布物料上下刊及日常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⑥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个经营年度媒体资源使用费标准的10%,中商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⑦特殊约定。冠名车体重联编组时,主车从车位置以调度安排为准,赠送的媒体形式如未按期发布,不作为广告未能正常发布的补偿依据。
四、招商方式
本次招商采取网上公开竞价方式和邀请商务洽谈方式:如果一次公告截止时,竞商人达到2家及以上的,进行网上公开竞价;如竞商人不足2家,采取邀请商务洽谈方式招商。
五、竞商人资格要求
⒈竞商人准入条件:
⑴接受公告及购买《招商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⑶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⑷竞商人应具备高铁车站LED电子屏建设运营1年以上经验;竞商人须具备动车组广告媒体资源运营1年以上经验。
⑸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与招商单位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的。
⑹截止至招商公告结束前与招商单位的合作项目不存在欠款(含合同到期应付款)。
⑺按照《招商文件》约定提交《竞商文件》并缴纳竞商保证金。
⑻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竞商人不得参加竞商。
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⒉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为包件首年招商底价的10%。
六、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获取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受托人报名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4)竞商报名费缴纳凭证。
报名审核时间为每日上午 8:30 至 11:00 ,下午14: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商文件获取方式:在报名之后联系招商代理机构获取,电话:0451-********,邮箱:hthctzs@163.com(联系时说明企业名称)。
(1)竞商人需交纳竞商报名费,每个包件300元(售后不退)。
(2)竞商保证金为每个包件首年招商底价的10%。竞商人必须在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竞商保证金通过银行账户(不收现金)汇入哈尔滨火车头商城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并通过邮箱将“缴费凭证”发送至hthctzs@163.com。
代理机构名称:哈尔滨火车头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账 号:3500 0431 0920 0061 610
银行行号:1022 6100 1168
汇款请备注竞商包件号(如:HCTZS2023-0047A01报名费,HCTZS2023-0047A01保证金)
(注:企业汇款需通过竞商人公司基本账户以公对公的方式汇款,同时也接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汇款,非报名企业或个人汇款不予受理。)
七、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1)纸质竞商文件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93号,收件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451-********。
八、其他需要明确事项
无
九、招商项目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商在中国铁路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发布相关招商信息和中商公告。
十、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哈尔滨火车头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93号
邮编:******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451-********
邮箱:hthctzs@163.com
招商人:哈尔滨铁路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先生
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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