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文旅宣传片制作的招标公告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文旅宣传片制作的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采购管理制度,我局现就文旅宣传片制作项目进行机关内部采购,择优选择合作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按照《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通过新媒体达人视频开展河北文旅宣传营销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邀请名人出镜,拍摄制作廊坊文旅宣传片,展示廊坊文旅资源和廊坊文旅高质量发展的亮点和成效,扩大廊坊文旅宣传报道声量和影响。

2.项目名称:文旅宣传片制作项目

3.项目预算:34万元(超出无效)

4.项目完成时限:合同签订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投标方资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符合性承诺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符合性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个人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项目内容

1.负责组织专业团队人员挖掘、收集、整理相关素材资料、编撰宣传片拍摄脚本。

2.负责邀请名人拍摄视频,组织专业团队包括导演、化妆、灯光、摄像、场务等人员,准备专业摄影摄像器材进行拍摄,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拍摄廊坊市域内5个以上景区点位,组织专业团队包括拍摄指导、摄像、灯光、场务等人员,准备专业摄影摄像器材进行视频采集拍摄,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后期制作,包括剪辑制作、特效制作、调色制作。

5.交付成片两部,时长分别是:1分钟、20秒;成片以MP4格式交付,清晰度为1080P。


四、时间安排

1.公示起止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营业执照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fcwtjk@163.com,并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投标企业应按照项目要求起草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相关文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务必在2023年10月11日16:30前密封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务统计科,逾期视为放弃参与资格。

4.具体开标时间待正式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建光

联系电话:*******

邮箱:lfcwtjk@163.com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16-1号



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旅宣传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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