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饲用粮定向竞价销售交易会公告
2023年10月12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饲用粮定向竞价销售交易会公告
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南平市建阳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委托,兹定于2023年10月12日9:30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举办“2023年10月12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饲用粮定向竞价销售交易会”。竞价销售标的:2023年产早籼稻12.76吨。具体数量以交易会当场公布为准。
一、报名程序
粮食交易采用会员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商户,自愿申请并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成为会员,领取交易代码、电子密钥、密码。
申请会员资格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资料,具体联系交易中心办理。
已注册的会员持电子密钥、交易代码、密码,通过在交易平台自助报名及交纳保证金(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报名操作指南》),并经交易中心资格审核后,即可参加竞价交易。
该批稻谷卫生指标超标,仅限用于饲料生产加工。本场交易会报名会员须为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中心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饲料生产许可证》。
二、保证金与成交手续费
本场交易会保证金为14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12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账。本场交易会不接受个人账户报名汇款,只接受对公账户汇款,会员需使用交易系统绑定的银行账户汇款,以免资金不能实时到账。
会员须至少提前一日登陆系统检查账号年审情况,按时进行续期年审,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本场交易会采用互联网竞价交易方式,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竞价幅度2元/吨,按最高出价金额成交。本场交易会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0.4%在竞价交易成交时由交易中心向中标人收取(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吨数×120元/吨)待成交双方签订《定向销售合同》并全部履约完成后,由委托方出具《合同履约完成确认书》,交易中心在收到材料后,将履约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系统账户内可用资金,会员可在系统内自行申请退回银行账户,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未中标人保证金及中标人多交的保证金,在交易完成后,会员可在系统内自行申请退回银行账户,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三、注意事项
1、委托方应在该批饲用粮出库前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中标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1)中标人须向委托方提供《饲用粮食安全处置承诺书》,并严格履行。(2)对所购稻谷仅限于本企业加工生产饲料,对其流向、使用、处置等负全责,不得将这部分粮食转作其他用途,不得流入口粮市场,不倒买倒卖,不得回流储备粮或政策性粮食库存。(3)在出库过程中,按照政策性粮食出库相关规定向粮源所在地及加工地点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备。(4)对该批稻谷的购进、运输、进仓、领用分别从时间、数量、运输车辆、出入仓号、经手人等方面进行清晰记录、确保核查资料的全面、完整,做到可备查。(5)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并履行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义务。(6)中标人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督检查,并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倒买倒卖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报名信息
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16:00
交易时间:2023年10月12日9:30
保证金收款单位:福建省闽粮粮食批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吴先生0591-********、150*****067;石女士159*****032
南平市建阳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罗先生133*****786
库点联系电话:三公里储备库,吴先生137*****839
网址:国家粮食交易中心(http://www.grainmarket.com.cn)
五、附件及其他事项
1、《交易公告》《交易细则》《交易清单》《定向销售合同样本》《标的物检验报告》《承诺函》《饲用粮食安全处置承诺书样本》等交易文书是竞价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价人报名前应一并查看,报名成功视作同意相关条款,须切实履行。
2、本场交易会粮食质量以实际履约交货的库存粮食质量为准。有交易意向的会员须在交易前实地查看库存粮食实物质量,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视同对本次交易会粮食质量品质已做详细充分了解,没有异议。
3、交易会员竞价交易时,每一次应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会员本身具有约束力,会员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4、中标人凭《竞价交易中标通知书》及营业执照,须在交易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同委托方签订《定向销售合同》。
5、交易成交后,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同中标人违约:(一)拒签《定向销售合同》的;(二)交易成交后,中标人违反《定向销售合同》约定条款的;(三)违反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四)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凡属中标人违约的行为,违约者所交纳的相应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由委托方收取;交易手续费由交易中心收取。
6、中标人货款结算方式和交货方式按《定向销售合同》执行。违反《定向销售合同》的,按《定向销售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7、遇交易标的流拍,如委托方要求流拍标的需进行重新竞价交易,我中心将应委托方要求发布补充公告后于当日下午15:00对流拍标的进行重新竞价交易。
8、本场交易会信息若有变更将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7日
附件下载:1、交易清单 2、定向销售合同样本 3、标的物检验报告 4、承诺函 5、饲用粮食安全处置承诺书样本 6、交易细则 7、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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