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供应商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供应商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车辆定点采购保险供应商服务项目(二次)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争。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车辆定点采购保险供应商服务项目(二次);
(二)采购预算:最高预算7万元;
(三)采购方式: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 1 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次者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1名);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3 家,开标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将予以废标。
二、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 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本项目不能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项目需求要求:
(一)车辆报价一览表
序号 | 车牌号 | 车型 | 注册日期 | 排气量 | 品牌型号 | 优惠价/元 | 备注 |
1 | 粤LB3912 | 轿车 | 2009/1/22 | 2 | 丰田牌GTM7200G | ||
2 | 粤L***** | 大型客车 | 2005/4/8 | 2.7 | 柯斯达牌SCT6700RZB54L | ||
3 | 粤L***** | 小型客车 | 2007/8/8 | 2.5 | 别克牌SGM6515GL8 | ||
4 | 粤LVP897 | 轿车 | 2013/5/21 | 1.4 | 大众汽车牌SVW*****BR | ||
5 | 粤LE2653 | 轻型栏板货车 | 2010/11/22 | 2.4 | 尼桑牌ZN1033U2G4 | 的士头 | |
6 | 粤LVZ612 | 轻型栏板货车 | 2013/1/1 | 2.3 | 福田牌BJ1027V2MW5-X | 的士头 | |
7 | 粤L***** | 小型客车 | 2005/7/26 | 2.4 | 欧蓝德牌 | ||
8 | 粤LZJ365 | 车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2010/8/25 | 2.4 | 江淮牌HFC5036XIFLT | ||
9 | 粤LZJ025 | 轿车 | 2011/9/23 | 1.6 | 起亚牌YQ*****AEF | ||
10 | 粤L***** | 小型客车 | 2005/7/28 | 2.4 | 东南牌DN6481H | ||
11 | 粤LZJ023 | 轿车 | 2011/9/23 | 1.6 | 起亚牌YQZ7162AEF | ||
12 | 粤L***** | 轿车 | 2006/1/17 | 2 | 蒙迪欧CAF7200B | ||
13 | 粤LGQ181 | 轻型栏板货车 | 2011/5/27 | 2.4 | 尼桑牌ZN1033U2G4 | 的士头 | |
14 | 粤LGH135 | 轻型栏板货车 | 2011/5/27 | 2.4 | 尼桑牌ZNI033U2G4 | 的士头 | |
15 | 粤LGA182 | 轻型栏板货车 | 2011/5/27 | 2.4 | 尼桑牌ZN1033U2G4 | 的士头 | |
16 | 粤LGR183 | 轻型栏板货车 | 2011/5/27 | 2.4 | 尼桑牌ZN1033U2G4 | 的士头 | |
17 | 粤LQA146 | 轻型栏板货车 | 2016/3/4 | 2.4 | 东风牌ZN1024U2N5 | 的士头 | |
18 | 粤LQA149 | 轻型栏板货车 | 2016/3/4 | 2.4 | 东风牌ZN1024U2N5 | 的士头 | |
19 | 粤LGH132 | 小型客车 | 2012/12/10 | 2 | 丰田牌IV6460GL | ||
20 | 粤L***** | 车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2014/9/29 | 2.4 | 中天之星牌IC5049XJCIA | ||
21 | 粤LEK205 | 小型客车 | 2013/12/12 | 1.6 | 翼虎牌CAF6450A41 | ||
22 | 粤LF***** | 小型客车 | 2023/7/10 | 1.3T | 大通牌SH6484N1PHEV | 油电混动 | |
23 | 粤LF***** | 小型客车 | 2023/7/10 | 1.3T | 大通牌SH6484N1PHEV | 油电混动 | |
总价: |
(二)车辆投保具体要求
1、投保险种包括范围:
(1)汽车第三者责任险200万,
(2)汽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各10万,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保额均按伤残18万元,医疗1.8万元,财产0.2万元。
(4)机动车损失险(包含车身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发动机涉水险、玻璃险、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
(5)三者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为10万。
(6)具体投保时的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约定险种,如有调整需要(包括增加或减少保额与险种)的,中标人以采购人书面确认为准。
2、投保
(1)各险种价格严格按照投标费率(非营运车型、机关政府用车)的最低折扣执行,不得高于其最低折扣。
(2)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预约投保电话通知后,必须当天与采购人及时联系,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天上午12:00。
(三)售后服务
1、查勘定损
(1)如车辆在惠州市惠城区内发生交通事故,中标人须半小时内到现场查勘、定损,如在惠州市惠城区郊区发生交通事故,中标人须一小时内到现场查勘、定损。
(2)如保险车辆在惠州市区内发生2000元以内的车损事故和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法》处理的事故,不需现场查勘或报交警。保险车辆到维修店(厂)后报险,中标人在两个小时内进行查(复)勘和定损。
(3)公务车在外地(惠州市以外)出险后,在不影响公务车的正常使用情况下,凭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回到惠州本地维修、理赔。
(4)中标人未能及时查勘、定损的,中标人按照《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5)涉水险保险事故、由于暴雨、暴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免现场查勘。
(6)对于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勘察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免除现场查勘。
(7)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经中标人核实同意后免现场查勘。
2、理赔时效
结案时效的开始时间: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理赔资料送与理赔专人,达成协议起计;结案时效的结束时间:
(1)***** 元以下1个工作日内;
(3)****** 元以上3个工作日内;
3、车辆置换补偿
(1)非新车发生全损时:中标人按以下方式补偿采购人损失:全损车辆车损险保额*0.6%*(保险起保日至事故发生日天数/30,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2)新车发生全损时:中标人按以下方式补偿采购人损失:全损车辆车损险保额*0.6%(保险起保日至事故发生日天数/30,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4、投诉与协调
(1)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或者服务质量严重影响了公务车正常的使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进行投诉,要求协商解决:
①向中标人投诉。投诉受理人必须为该公司副总及理赔部负责人,能够跨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受理人的姓名、手机、固定电话在投标文件中明示,联系方式必须保证畅通、有效。
②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当中标人受理人联系不畅通或未能正确解决问题时,采购人可向上述部门提起投诉。
(2)如出现利用公务车辆骗保的,中标人认为已侵犯了其公司利益的,可书面提请协商处理,协商未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3)中标人有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有效投诉。对三次以上有效投诉的公司取消其承保资格。
①未经采购人批准,投保险种超出范围的;
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查勘、定损,以未查勘、定损理由拒绝赔付的;
③无故不接受公估公司的公估报告的;
④未在理赔要求时间内进行赔付的。
5、其他服务要求
(1)对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由中标人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2)对于特殊车型,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
(3)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4)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发出《拒赔通知书》;
(5)采购人可以委托其它机构或人员代理车辆理赔事宜,赔偿费用全额转账划入采购人同名账户;
(6)施救服务。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在广东省内出险后,中标人或中标人当地分支机构必须协助采购人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在广东省内的事故发生地市区内必须为事故车辆提供免费拖车服务(不含高速公路)。如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拖车等施救服务的,对于采购人提供的合理拖车施救费用,中标人在车损险的理赔金额以外另行计算并凭票据金额支付采购人;
(7)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中标人提供援助,中标人应迅速派人赴事故现场,协助采购人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8)保险车辆出险后,采购人短时间不能提供齐全的索赔单证(票据),在事故责任及损失确定的情况下,可由采购人提出申请,中标人需按确定损失金额的100%预付赔款;
(9)采购人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且损失金额*****元以下的事故,允许驾驶员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车辆撤离,过后再补报案;
(10)鉴于采购人车辆使用性质特殊,发生多次刮撞的单方事故时,不能及时报案的且总计损失金额1万元(含)以下,采购人可以集中一次定损,一次办理理赔;
(11)因采购人工作需要,部分车辆需使用特殊固封装置。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车辆保险单登记的发动机和车架号与行驶证注明相同的,中标人应予办理定损、赔付;
(12)保险车辆出险后,若需要由中标人指派人员驾驶事故车辆到维修点维修的,在到达维修点之前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3)人伤100%赔付:小额3000元及以下人伤案件,按医疗费发票100%赔付。(保险行业赔偿规则以社保用药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存在免赔额。中标人承诺采购人车辆在发生3000元及以下小额人伤事故时,按照医疗发票100%赔付)。
(14)故障免费拖车:保险车辆因故障在惠州市范围内享受100公里内免费拖车服务(不含高速公路),从故障发生地拖至采购人定点的修理厂或指定地点;
(15)救援服务:道路免费送油、补胎、搭电等道路救援服务;
(16)VIP客服体验中心:①符合免检车辆,可直接在中标人客户体验中心办理年审业务;②免费办理违章手续;③补领相关资料;
(17)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中标人与采购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网点和人员要求
1、投标人需在注册营业所在地维修点数量设置不少于5个。
2、投标人需提供能为本项目服务的车险专业人员为20人。
五、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万元,服务时间为:每台公务车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的车辆保险服务。
2、报价要求:按年度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
3、投标人必须承诺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提供的报价应当以各自报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新费率表为依据。
②投标价格必须给予市场价的最优惠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最低的折扣优惠(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制认可出具的保单合同及发票为收费标准)。
4、付款方式:保费缴付方式依据《广东省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粤保监发【2008】286号)执行。按照车辆保险到期时间当月付款,每月结算一次,一年共分12期结算。
5、其他商务要求:
(1)如清单内的车辆在本项目购买年度内到期报废,则该车辆的保险自动减除。
(2)在本项目承保期限内,如果采购人购买了新车,则新车将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最低优惠系数向中标人购买车辆保险。
(3)在本项目承保期限内,采购人所投保的车辆数量会有所增减,所投保车辆保险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4)在本项目承保期限内,采购人提供的车辆清单内所有车辆,如发生脱保或漏保,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六、报名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供应商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二)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征信承诺书或企业信用证明;
(三)投标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项目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封面处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投标日期等并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文件包含(商务要求、技术要求、项目报价、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等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其它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请认真阅读以上投标要求,以上所有投标文件、复印件、封面及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时间及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下午5点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料不予接收。
报名地址: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17号市监大院1号楼1319房
质疑询问方式:陈福力 电话:0752-*******
投标联系方式:李承启 电话:0752-*******
附件: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车辆定点采购保险供应商服务项目二次采购评价计分标准表(1).xls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标签: 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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