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族大道道路修复改造工程—人行地道工程(民族广场人行地道、鲤湾路人行地道、麻村人行地道)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二(NNZC2015-202

南宁市民族大道道路修复改造工程—人行地道工程(民族广场人行地道、鲤湾路人行地道、麻村人行地道)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二(NNZC2015-202

一、项目编号:NNZC2015-20244A
  项目名称:南宁市民族大道道路修复改造工程—人行地道工程(民族广场人行地道、鲤湾路人行地道、麻村人行地道)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16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2)


各投标人:

南宁市民族大道道路修复改造工程—人行地道工程(民族广场人行地道、鲤湾路人行地道、麻村人行地道)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5-20244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请各投标人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本更改通知处下载本项目图纸电子版,该版图纸为修订版,供投标人参考使用。

2、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5款的3、工程预算控制价计算方法的第(6)点中删除“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按桂建标【2013】47号文执行;”。

3、招标文件第92页专用合同条款的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增加: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建工会和职工维权工作的意见》(桂工发[2013]29号)和南宁市城乡建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行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和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建[2011]9号)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工会并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应缴工会经费额的参考标准:

a.房建工程(含厂房和高层)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10%×2%;

b.学生公寓及教学综合楼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6%×2%;

c.市政工程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5%×2%;

d.装饰工程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4%×2%。

承包人组建项目工会的同时,从审批办证大厅南宁建设窗口领取并填写《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带上施工合同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到工程项目所在主管地税部门办理工会经费缴费手续;区直企业可到区地税局办理工会经费缴费手续。(详情请咨询南宁市建设工会*******、审批办证大厅南宁建设窗口*******

4、招标文件第97页专用合同条款的8.2款的内容中删除:“满足南建质安[2014]14号文要求的,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

5、招标文件第28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3)款企业实力评审的评审标准修改如下:

(1)第1.中删除“,满分4分”

(2)第2.中删除“,满分2分”

(3)第3.中删除“,满分1分”

(4)第4.中删除“,满分0.4分”

(5)第5.中删除“,满分1分”及“,满分0.4分”

(6)第6.中删除“,满分0.4分”及“,满分0.2分”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农晓燕****-*******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玉秀莉****-*******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附件:
民族大道道路修复改造工程人行地道工程图纸.rar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 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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