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凤翔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凤翔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凤翔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凤翔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凤翔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07日 17:5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08日至2023年10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12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12室 | ||
预算金额 | ¥4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7-*******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凤翔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宝鸡市凤翔区城关镇秦景北路与凤舞路交汇处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先生 09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工 0917-*******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凤翔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JA[2023]-BJ-1001-CG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凤翔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凤翔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凤翔区税务局现有职工食堂六个,分别为机关食堂、南环路办公区食堂、陈村税务分局食堂、彪角税务分局食堂、糜杆桥税务分局食堂、田家庄税务分局食堂,就餐人数二百人左右,按照省局标准化食堂建设要求,为规范管理,提高职工食堂服务质量和职工就餐满意度,现需采购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0)《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库〔2021〕35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采购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采购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函;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至 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09室
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现场购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宝鸡渭滨支行;
银行账号:2603 0323 0920 0039 655;
备注:转账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凤翔区税务局
地址:宝鸡市凤翔区城关镇秦景北路与凤舞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王先生 0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09室
联系方式:周工 0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 0917-*******
标签: 食堂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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