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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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HHCS2023-092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8 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投标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纳
税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7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
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2.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0 月 08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0 月 12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加盖单
位公章,需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HHCS2023-0923
2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80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会议室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5.2 质量标准:合格
5.3 质保期:三年
5.4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投标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纳
税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7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
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2.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3.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加盖单位公章,
需装订成册
4.售价:500 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时间:2023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南阳市信臣路孔明路口
联 系 人:贾先生
电 话:0377-622705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联 系 人: 赵女士
电 话: 0377-6069888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会议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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