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场防尘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招标公告
料场防尘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招标公告
1、前言
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是天津钢管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铁水、直接还原铁及相关副产品的生产,主要生产环节为两部分:a)铁水生产采用铁矿石作为原料,经烧结生产加工后的烧结矿进入高炉进行炼铁生产;b)直接还原铁生产采用氧化球团矿作为原料,经回转窑高温还原,产出直接还原铁产品。
企业的料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煤粉等散货装卸、生产过程均会产生粉尘,为落实《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制定并实施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各种煤堆、料堆须全部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墙”等相关要求,企业对料场区域进行防尘工程建设,主要采用防风网防尘和喷淋抑尘,沿料场围墙四周布设高9m、长1420m的防风网,每间隔15m安装射程为45m的喷枪,共设置120个固定喷洒点。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10月1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津经信投资许可[2013]28号); 2013年11月由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于2013年11月29日由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价中心对《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料场防尘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并提出了技术评审意见;2013年12月2日由天津市东丽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预审,文号为津丽环保许可(表)初审【2013】12号;2013年12月5日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批复文号为津环保许可表【2013】192号。
受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和规定,天津市东丽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依据验收方案于2014年8月20日、2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监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料场防尘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3.11;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关于对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料场防尘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3.12.5;
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提供的该项目其它有关基础资料;
该项目验收监测方案。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工程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料场防尘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总投资:718万元
建设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396号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
(1)防风网
防风网布设采用四周设网方式沿围墙布设,南北方向防风网的总高度为9m,中下部钢筋混凝土墙高1.5m,上部防风网片高7.5m,防风网总长度为1420m。详见附图3。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防风网形式推荐选用直立式单层柔性防风网,材质推荐选用聚乙烯同EVA树脂混合一次成型防风网片。
(2)喷淋系统
主要在装卸作业线(长约520m、宽约180m)两侧,共设120个固定喷洒点,每个喷洒点设0.5m×0.5m×0.5m的混凝土基础,其上安装射程45m的喷枪一台,每间隔15m安装一处,喷枪出水口高度约按0.6m。
由于料场现有给水管网供水压力,不能满足喷洒系统的工作压力要求,项目将在料场区西侧利用已有建构筑物设置加压泵站和一座蓄水池(长13m、宽7m、深5.5m),加压泵站内设3台单极离心泵,料场区管道干管采用DN108无缝钢管,管道外部防腐处理,支管选用小口径DN25无缝钢管。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为料场的环保工程,不增加职工人数,项目建成后的水、电消耗均依托厂区现有的供水、供电设施,不改变厂区其他设施的布局。
3.2生产工艺流程
3.2.1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为环保设施建设,主要建设防风网和喷淋系统,通过阻挡物料表面空气流动、增加物料表面湿度等减少扬尘的产生,在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同时也减少了物料的损耗。本项目未改变料场作业流程,主要施工作业点如下:
(1)防风网
沿料场围墙架设防风网,防风网片高7.5m,总长1420m,不涉及土建工程。
(2)喷淋系统
在装卸作业线(长约520m、宽约180m)两侧建设120个固定喷洒点,喷洒点由混凝土基础和喷枪组成,混凝土基础规格为0.5m×0.5m×0.5m,在每个混凝土基础上安装一台喷枪,喷枪水源由蓄水池及加压泵站供应。
蓄水池及加压泵站利用料场西侧已有的构筑物,不新增建筑,蓄水池规格为13m×7m×5.5m,加压泵站内安装3台单极离心泵供水。
喷枪和加压泵站、蓄水池和加压泵站之间铺设管道链接。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本项目实施后,料场仍为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2)废水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喷淋系统的喷洒水自然耗散,或者被物料吸收,无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位于加压泵站内的3台单极离心泵,噪声源强为80~85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改变料场原有的作业流程,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4、污染源分析
4.1废水排放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喷淋系统的喷洒水自然耗散,或者被物料吸收,无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4.2固体废物排放源
本项目不改变料场原有的作业流程,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4.3噪声排放源
本项目于加压泵站内设3台单极离心泵,噪声源强为80~85dB(A)。
4.4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实施后,料场仍为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5、环评批复要求
环评批复见附件1。
6、验收监测重点
根据该项目的污染源分析及落实环评批复情况,确定本次验收重点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噪声的监测和两个环境保护目标(钢管生活区和无瑕新村)环境空气PM10的监测。
7、验收监测执行标准(略)
8、验收监测内容(略)
9、监测结果及分析
9.1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
9.1.1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及分析
在连续两天的监测过程中,风向均为南风,所以不对卫生防护距离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监测。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经两个周期、每个周期三次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的浓度限值1.0 mg/m3的标准。
9.1.2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及分析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两个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经两个周期的监测,其结果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的日均浓度限值0.15mg/m3的标准。
9.2噪声监测结果及分析
该项目厂界声环境主要受该公司生产噪声的影响,昼间声级范围在52 dB(A)~64dB(A)之间,夜间声级范围在42 dB(A)~54dB(A)之间,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10、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10.1废气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无组织排放源监测技术要求按照《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空气和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进行。
10.2噪声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和标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噪声监测仪器性能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T3785―1983)的规定。
10.3验收监测现场采样和测试时生产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环保设施运转正常、稳定情况下进行。
11、环境管理检查
11.1该项目各种批复文件齐备。
11.2在现场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环保设施稳定。
11.3排污口规范与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文件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7]57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已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11.4环评及环评批复中需落实的问题检查(略)
12、验收监测结论
12.1废气
12.1.1颗粒物监测结果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经两个周期、每个周期三次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的浓度限值1.0 mg/m3的标准。
12.1.2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及分析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两个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经两个周期的监测,其结果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的日均浓度限值0.15mg/m3的标准。
12.2噪声监测结果
该项目厂界声环境主要受该公司生产噪声的影响,昼间声级范围在52 dB(A)~64dB(A)之间,夜间声级范围在42 dB(A)~54dB(A)之间,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13建议
(1)加强环境管理及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环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2)加强对各生产工序的监控和管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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