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381破76号温州市卓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及债权申报公告

2023浙0381破76号温州市卓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及债权申报公告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 2023 ) 浙 0381 破 76 号

本院在执行温州市卓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卓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卓易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瑞安市坤泰 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裁定受理卓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 理方式。2023 年 9 月 28 日,本院指定北京德恒 ( 温州) 律师事务 所为卓易公司管理人。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履 行义务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卓 易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向管理人北京德恒( 温 州 ) 律师事务所[方式 1:线上网络申报。手机微信搜索 “阳光司 法体验助手”或扫描本公告后附的二维码进入小程序,点击 “申

报 债 权 ” 进 行 申 报 ; 或 电 脑 登 陆 破 产 管 理 平 台

http://drs.yjpcgl.com,点击“我的债权”进行申报;方式 2:

线下现场申报。 [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六路滨润 大厦 15 层;邮政编码:******;联系人:戴元斌 ( 188*****971 )、 缪智楠 ( 138*****822 )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

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卓易公司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上午 8 时 45 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卓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 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 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 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标签: 债权 申报 破产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