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空气净化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办公楼空气净化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中国电信2015 年东四、天银、西山赢府三地办公楼空气净化系统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QZBGG********005)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符合资格要求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中国电信东四、天银、西山赢府三地办公楼的空气净化系统改造,拟对东四、天银、西山赢府D座和E座三地共四座办公楼空调通风系统彻底清洁后,分别安装一套空气净化系统,以改善室内空气品质。改造形式主要包括在新风系统、全空气系统、风机盘管系统中加装空气净化设备,局部区域配合加装独立吊顶式空气净化设备。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各类空气净化设备、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系统改造及设备安装服务,以及为达到空气净化效果所需的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服务等。

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1

双级静电过滤净化装置

28

2

回风箱式电子除尘净化装置

860

3

吊顶式空气净化器

280

4

单端式纳米触媒净化杀菌器

348

5

立式空气净化器

10

6

新风净化系统

5

7

在线实时监测系统

4

8

安装费(含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系统改造及设备安装)

1

2 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或80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应在北京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如投标人在北京无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应承诺在中标后在北京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1.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中使用的主要投标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或自行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 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 投标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2.2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本项目中使用的主要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应具有由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

2.3.3 所投空气净化系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单一工程实施规模不小于2万平方米(含)的综合办公楼成功使用经验;

2.3.4 所投空气净化系统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业绩累计金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本项目中使用的主要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证书。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委托经办人携带U盘和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4)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填报

信息填报示例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2

投标人注册地址

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3

投标人联系电话

XX-XX(区号-电话)

4

纳税人识别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识别号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5

开户银行

XX银行XX省(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等等

6

户名

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7

银行账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8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为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招标文件款发票类型,必须任选其一进行勾选。

注: (1)上述税务信息均为必填项。

(2)由于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开具招标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证明文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的证明文件(如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3.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3.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

潜在投标人的委托经办人应持银行卡(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以POS机刷卡的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3.5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贵单位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贵单位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 招标文件款电汇底单;

(2)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3) 单位介绍信原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经办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

(6) 税务信息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3.1(4);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1(5);

3.6上述证明文件须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文件原件(招标文件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我方将于确认收到上述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次日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递交,仅接受现场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电信集团501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电信集团501会议室公开进行,招标人邀请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届时参加。

5 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本项目安装现场,邀请所有潜在投标人派代表届时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1) 西山赢府办公楼

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2016年1月5日9时00分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西山赢府D座大厅。

(2) 天银办公楼

踏勘现场集合时间:2016年1月6日9时00分。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乙2号天银大厦A东区中国电信办公楼大厅。

(3) 东四办公楼

踏勘现场集合时间:2016年1月7日9时00分。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中国电信办公楼大厅。

踏勘时注意事项: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携带相关测量工具,并自行前往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由招标人带领统一前往安装现场。

6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于2016年1月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中国电信东四办公楼1413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召开投标预备会,邀请所有潜在投标人派代表届时参加。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 政 编 码:100079

联 系 人:吴传凯、李靖

电 话:189*****680189*****120

电 子 邮 件:wuchuank@citcc.cn、lijing@citcc.cn

开 户 银 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 户 名 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6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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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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