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宋慈法律文化形象宣传片和党建宣传视频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宋慈法律文化形象宣传片和党建宣传视频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宋慈法律文化形象宣传片和党建宣传视频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体育、娱乐服务 | ||
采购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建阳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08日 08:3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08日至2023年10月1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29-30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29-30号 | ||
预算金额 | ¥2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9-******* | ||
采购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建阳区朱熹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丁先生,05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29-3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女士0599-******* |
项目概况
宋慈法律文化形象宣传片和党建宣传视频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29-3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NP-2023-060
项目名称:宋慈法律文化形象宣传片和党建宣传视频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宋慈法律文化形象宣传片和党建宣传视频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4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1投标函 按第五章“磋商响应声明”格式提供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a3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企业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的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a7投标声明 提供以下声明函: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声明函或存在虚假声明视为无效投标。a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a9磋商保证金 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特定条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须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至 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29-30号
方式: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29-30号)联系人胡女士,0599-*******邮箱:*********@qq.com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29-30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29-3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磋商文件、提交磋商保证金、代理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
银行帐号:195*****01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建阳区朱熹大道
联系方式:丁先生,0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29-30号
联系方式:胡女士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 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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