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进口招标公告

设备采购进口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设备采购(进口)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0-09 至 2023-10-31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撰写人: 李程
(设备采购(进口))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设备采购(进口)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1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进口)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0,0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1

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工作条件:

1.1电源:220V±10V,50Hz

1.2温度:操作环境20?C-35?C

1.3湿度: 操作状态25-50%

2、性能指标:

2.1气相色谱性能

2.1.1保留时间重复性<0.008% 或<0.0008 分钟

2.1.2峰面积重现性<0.5% RSD

2.1.3早期维护反馈 (EMF):≥45个计数器,以用于跟踪各种进样口、检测器和自动进样器参数以及消耗品的使用情况

2.2柱温箱

2.2.1柱温箱温度:室温上4?C-450 ?C,>30梯度/31平台程序升温

2.2.2降温速率:从450?C降至50?C<250秒

2.2.3温度稳定性: <0.01?C /1?C环境变化

2.3惰性分流不分流进样口

2.3.1最大压力设定范围:0-100 psi

2.3.2压力设定精度:≤0.001 psi

2.3.3分流比:≥*****:1

2.4液体自动进样器

2.4.1液体进样量范围:0.1-40μL

2.4.2样品瓶位数:≥165位

2.4.3面积重现性:<0.3% RSD

2.4.4交叉污染:<十万分之一

2.5顶空进样器

2.5.1面积重复性<1.5% RSD

2.5.2样品瓶容量:≥12位

2.5.3顶空进样系统采用阀和定量管的进样方

2.6质谱部分

2.6.1离子源:要求配置EI源和CI源

2.6.2仪器重现性:<5%

2.6.3仪器检测限指标: ≤0.5fg

2.6.4最大离子化能量:≥280eV

2.6.5无损双灯丝设计,灯丝电流:0-280uA

2.6.6气质接口温度: 独立控温,最高温度≥380?C

2.6.7四极杆质量分析器:石英镀金共轭双曲面四极杆,能独立温控,最高温度≥190?C

2.6.8质量数范围:10-1000 m/z

2.6.9分辨率:0.4~3 amu分辨可调

2.6.10扫描速率:≥800个MRM/秒,最小扫描时间:≤1ms

2.6.11碰撞池具有氦气消除功能,氦气消除气体流量范围在0~5.0 ml/min可调

2.6.12扫描功能:全扫描(Full Scan)、子离子扫描( Product Ion Scan)、母离子扫描(Precursor Ion Scan)、中性丢失扫描(Neutral Loss Scan)、选择离子扫描模式(SIM)、多反应扫描模式(SRM)

2.6.13真空系统:抽速>380L/s,两级分子涡轮泵高真空系统, 空气冷却

2.6.14数据处理系统:中文软件

2.7如果进口产品是代理商投标,需要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3、配置要求:

3.1 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主机(含EI和CI源,2个惰性分流不分流进样口)1台(参数详见2)

3.2 液体自动进样器 1台(参数详见2.4)

3.3 顶空进样器 1台(参数详见2.5)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31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31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222号
联系方式: 0427-*******131*****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程
电 话: 0427-*******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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