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教学交流中心精装修工程公开招标

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教学交流中心精装修工程公开招标

(采用 资格预审 方式)
地区: 长春地区 专业: 装饰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CCDD2007GS001
1、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的教学交流中心精装修工程 ,已由 吉林省发改委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工程为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为10203平方米;招标范围: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的教学交流中心内三栋单体工程的内部装修工程;资金来源及投资:政府投资,已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金城大街 ;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7 年 5 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7年 8月 30 日,工期 116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优良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壹级(含壹级) 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装饰资质(无在建工程)。
6、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8、投标申请人可从 吉林省政务中心六楼(长春大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07 年04月04日至 2007 年04月10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00 分至16时(节假日除外)。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9、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10、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教学交流中心精装修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11、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07年4月11日9.00时以前送至吉林省政务中心六楼开标室(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12、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07年04月12日北京时间 9:00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3、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4、截止到资格预审报名时、投标人不足五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招 标 人: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办公地址: 长春市景阳大路1333号
邮政编码: 130062
联系电话: ****-********135*****386
联 系 人: 李广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大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电话:****-********135*****249
传  真:****-********
联 系 人:张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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