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商业服务用房对外公开招租项目11.21号房源二次竞价公告

河南科技学院商业服务用房对外公开招租项目11.21号房源二次竞价公告

一、项目简要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经营性商业服务用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豫财资〔2016〕13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意见》(教财〔202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公开竞价方式对2处商业服务用房(11.21号房源)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学院商业服务用房对外公开招租项目(11.21号房源)

2.项目编号:HKY-2023-30

3.租赁期:3年

4.房源信息:

《房源信息表》

序号

经营范围

位 置

结构

面积(m2)

月租金单价

(元/m2)

月租金

备注

11

校园网络服务

校内服务楼11

混合

45.3

150

6,795.00

2023年12月31日到期

21

/

南环路南3

混合

23

150

3,450.00

/

备注:

(1)本招租项目共有2处房源,同一竞租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招租房源的竞标,但同一竞租人只允许中标一个房源;若同一竞租人同时排名多个房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房源序号先后顺序确定中标房源,取消其余房源的中标资格,由其余房源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依序替补。

(2)若竞租人同时参与上述多项房源的竞租,则必须按照每项房源信息分别提交响应文件。

(3)各竞租人的报价均不得低于评估月租金单价及评估月租金,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本次招租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但竞租人须进行充分的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房源周边市场环境及房源所在位置、建筑结构等信息,从而做出理性选择和合理报价;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自理。(联系人:段老师 138*****097;李老师151*****082

(5)经营范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生活。严禁经营产生污染、噪音的项目以及宠物馆、电子游戏厅、歌舞厅、桑拿洗浴、酒(清)吧、汽修、宾馆等学校禁止的经营项目。

(6)中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河南科技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竞租人的资格条件

1.竞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不接受河南科技学院在职教职工报名,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在竞价时提交亲笔书写的《承诺书》(内容见第七章《承诺书》),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

3.如果竞租人存在拖欠学校租金或有遗留问题未解决等情况,则将被取消参与竞租资格。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0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新乡部(新乡市金穗大道与福彩街交叉口西北角路西进达花园商铺二楼河南求实新乡部)

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竞租人为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的原件在报名现场查验,相应的复印件由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在报名时,由竞租人按照报名登记表要求填写登记信息。

五、获取竞价文件时间及费用

1.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3年10月0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价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本次竞价公告在《河南科技学院》《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项目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项目开标地点: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新乡部开标室(新乡市金穗大道与福彩街交叉口西北角路西进达花园商铺二楼河南求实新乡部)。

七、招租程序:

1.本项目须制作纸质响应文件,竞租人同时参与多项房源竞租,则必须按照每项房源信息分别提交响应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竞租人为法人的: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信息(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内容见第七章《承诺书》,原件装入响应文件中);

(5)报价一览表(需加盖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6)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竞租人为自然人的:

(1)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信息;

(3)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内容见第七章《承诺书》,原件装入响应文件中);

(4)报价一览表(手印及签名);

(5)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一式三份。

(2)竞租人应对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密封文件袋上须写明招租项目名称、招租编号、竞租人名称、竞租房源编号,并进行签名或加盖公章。

(3)如果竞租人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信息,招租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3.响应文件必须在竞价文件规定的递交文件及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否则,招租人拒绝接收。

4.评审办法及标准

(1)对房源竞租人只有一家的,报价等于或超过评估单价,房源竞租人即为中租人。

(2)如果对于某个房源的竞租人为两家及以上的,则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①如果竞租人中不包括原租户,则报价高者中标。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的价格不能低于第一次报价,最高报价者中标;依此类推。

②参与的竞租人中包含原租户的,原租户拥有一定的优先承租权,具体运用如下:如报价出现并列时,原租户即为中租人;如其他竞租人的报价高于原租户的报价,则其他竞租人为中租人。

(3)本招租项目共有2处房源,同一竞租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招租房源的竞标,但同一竞租人只允许中标一个房源;若同一竞租人同时排名多个房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房源序号先后顺序确定中标房源,取消其余房源的中标资格,由其余房源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依序替补。

特别提醒:

a.须竞租人二次报价或现场签字确认的,竞租人应在现场等候或在接到通知后二十分钟内抵达现场。

b.为了避免恶性竞争,竞租人不能虚报高价竞标,如价格虚高中标,3年内不得解除合同,以后经营亏损造成无法正常维持等,中租人自行承担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c.中租人须在中租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经营性用房租赁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者,视为放弃中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提示:参与本项目招租期间,竞租人应当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以获取有关澄清或变更等。如果存在相关的澄清或变更信息,则以该信息为准,优先于原始发布的信息。

八、承租要求:

1.承租方对经营商铺享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自主权,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2.签订合同人为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如果发生食品、消防、卫生等安全事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金额一次性缴纳当年全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三年租金的10%缴纳),缴纳完毕后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若逾期未缴纳,则视为放弃租赁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履行合同期间,若承租方未出现违约行为,则在合同到期后,学校将如数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未到期,承租方主动提出退租,应提前3个月向学校提交书面退房申请,经批准后,租金计算至归还房屋之日止。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学校将无息退还。若未按要求申请退房,则视为违约,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履行合同期间,若承租方未出现违约行为,学校将如数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在经营承包期内,商铺内原有的学校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使用、房屋维修(包含房屋漏水)等维护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5.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费用自理(从业人员的健康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6.经营承包期内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经营范围、转包他人。

7.承租方经营承包的商铺内严禁使用违禁添加剂,同时须提供所售卖商品的有关手续和购买物品清单,建好进货台账。

8.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学校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手续必须由承租方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9.承租方要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和卫生,接受学校或其他职能部门对其经营场所的卫生、消防、食品等监督检查。

10.承租方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认真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承租方应当自觉将基本信息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备案,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11.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防火、防盗、防汛、防电、防中毒等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任何安全性事故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为保证学校的用电安全,承租方必须如实申报用电负荷,以便学校统筹安排用电,承租方在经营中如需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必须向学校申报批准,若私自改装电路增大用电负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不得店外经营、过度宣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无条件积极配合学校与上级安排的文明城市创建等有关活动,确保环境整洁和道路畅通,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学校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学校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业整顿,逾期一天按年租金的1%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承租方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现食品安全等事故或给师生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4.承租方超7个工作日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商铺经营权,学校有权解除本合同。

15.承租方因出现消防、食品安全、意识形态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学校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私自转让、转租、变更经营范围的,学校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7.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学校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8.承租方因经营不善或因其他原因,确需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退房申请,经批准后将租金计算至归还房屋之日止,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学校无息退还,未按要求申请退房的视为违约,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9.如因市政建设、学校规划等对房屋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学校退还承租方已缴纳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及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0.承租方必须保管和维护好房屋的内部设施,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扩建和改造房屋及内部设施,因私改、扩建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如造成房屋损坏、消防安全等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1.合同期满后,商铺内所有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按实际收取相关费用。

22.承租方逾期未办妥相关手续,学校有权责令承租方限期整改,因承租方不具有相关手续而被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学校和承租方的,承租方承担包括校方内的全部经济处罚。

23.如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或出现有效投诉纠纷,学校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拒不整改或给学校造成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的,学校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招租项目联系信息:

1.招租人:

名 称:河南科技学院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3-*******

监督电话:0373-*******

2.招租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

联 系 人:王华跃

联系电话:0373-*******.133*****161

邮 箱:hnqsxxb@163.com

202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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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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