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南侧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碧桂园南侧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碧桂园南侧建筑垃圾清运工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85,244.68
最高限价(元):2,185,244.68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注意事项:
1.土方开挖过程中注意地下管线保护。
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涉及人员费用、工具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安全文明作业,服务期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及相关民事理赔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应有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供应商应具备处置能力,不得掩埋造成二次污染。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及处置地点。
6.供应商应服从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标准,有重大活动应服从调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障工作;由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问题引发的投诉和媒体曝光事件处理的处理方案及解决措施。
7.作业单位要根据服务区域的人流、车流情况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作业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作业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专用车辆车尾应有反光标志,作业时须亮警示灯及提示音乐,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廓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
8.作业车辆要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
9.供应商还需给本项目工作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最高赔付额不得低于20万元。
10.现场工作人员需着工作标志服,衣着整洁,劳动工具齐全,安全标志旗明显。
11.清运、处置标准:清理、处置完成后,现场不得出现明显建筑垃圾。
12.供应商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制定作业计划,规章制度健全;运行作业记录真实;作业信息报送及时。
13.现场作业车辆外观整洁卫生,车况良好,驾驶证与车辆匹配符合规定。
14.现场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保障作业安全。
15.供应商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出现投诉、曝光等事件。
15.运输车辆应手续齐全、密封加盖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渣土低于车辆挡板,不超载、不污染路面,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损坏市政设施,对清运完毕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防止扬尘。
16.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如遇到问题,随时可以从成交供应商得到电话支持与帮助。成交供应商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采购人联系。若成交供应商指定联系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
二、作业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1 | 反铲挖掘机挖一般土方 | 1.土壤类别:综合考虑 2.挖装土方及平整场地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3.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4.所采用的机械及挖掘方式自行考虑 5.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 1000m3 | 56.****** |
2 | 自卸汽车运土方 | 1.土方运、卸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2.运距自行考虑 3.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 1000m3 | 56.****** |
3 | 挖掘机回填松土 | 1.回填厚度0.8m,土材料费、运、卸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2.运距自行考虑 3.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 100m3 | 353.*****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3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syhygs@163.com,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发送至代机构邮箱的加密文件自动作废,联系电话024-
********-215。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民主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民主街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天山一校对面即是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