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项目
2023年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021000*****0008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021000*****0008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48.0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A包:计划投资24.00万元。对33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监测,制定监测方案,提交监测报告及相关监测资料。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B包:计划投资24.00万元。对32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监测,制定监测方案,提交监测报告及相关监测资料。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可以同时投报两个标包,但只能中标一个。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公益三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有关资格要求如下: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意向承接主体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7、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文件规定“执法监测任务应选择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监测机构承担,不得委托承担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测机构开展执法监测”,故承担本项目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和质量控制的承接主体,本项目服务期间不得同时承担被监测单位的自行监测服务。 8、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承接主体,请于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竞争性评审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评审文件)。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3-10-09 00:00:00至2023-10-11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同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惠州路万和大厦6层605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先生
联系方式:133*****535
标签: 重点污染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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