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资溪县面包食品产业城小微创业园建设项目—创业大楼幕墙项目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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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楼幕墙项目采购(JXXA-ZX-2023-012)采购公告
鑫
山
(招标编号:JXXA-ZX-2023-012)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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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资溪县面包食品产业城小微创业园建设项目一创业大楼幕墙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55.53万元,招标人为江西磊鑫建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资溪县面包食品产业城小微创业园建设项目一创业大楼幕墙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资溪县面包食品产业城小微创业园建设项目一创业大楼幕墙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响应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响应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如响应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响应人是
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如响应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提供法定代表人非
企业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在开标前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
有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书面承诺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及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自行承
诺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
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
(2)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人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资办2017123号的要求,必须提供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备案牌照
及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
报告。地址:资溪县新政务服务中心2楼企业征信窗口电话:0794-5792228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比例为40%,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采购份额比例为60%。
(5)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
盖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必须提供,否则应答无效:
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必须提供,否则应答无效:
3)外省来赣的施工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
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
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如是外省来赣的施工单位,则须
提供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必须提供,否则应答无效:
特别提醒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将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编制到资格
证明文件内,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09日00时00分到2023年10月29日00时00分
甜
获取方式:以邮件形式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资溪县鹤城镇城西大道三江路口自然资源
局七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资溪县鹤城镇城西大道三江路口自然资源
局七楼)
七其他
1.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投标保证金: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购
202022号)和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抚财购202212号文件的
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
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资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磊鑫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资溪县飞鹤大道新办公楼二幢三楼靠近资溪县公安消防大队旁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7770441073
电子邮件:76915927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鑫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资溪县繁华南街47号
联系人:左女士
电
话:13755977441
电子邮件:50407324qq.c0l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