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破265号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信托计划受托人招募公告

2023粤03破265号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信托计划受托人招募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信托计划受托人招募公告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0日受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破产重整一案,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合法权益,本案拟在重整计划中引入信托计划,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通过公开招募方式确定信托计划受托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广田集团成立于1997年7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2188号广田大厦30层,法定代表人为范志全,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承担境内、外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水电设备安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的设计、生产、制作、安装及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安装;建筑装饰石材加工、销售及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服务;建筑装饰软饰品设计、制作、安装以及经营;新型环保材料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

二、受托职责

信托计划受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整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提供服务、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1.出具整体信托方案、协助完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信托的部分内容。

2.完成信托计划的设立,包括制作并签署信托合同等相关文件,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工作等。

3.办理信托份额的受领工作,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4.做好信托财产的运营、管理及回款分配工作。

5.履行信托计划受托人的法定职责。

6.按照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规定、受益人大会或受益人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等,尽职履行受托人职责。

三、报名条件 (一)意向参选受托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参与方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继续受托人的招募以及后续信托计划的设立,参选受托人对此不得主张任何赔偿权利。

2.参选受托人须满足本公告及补充文件(如有)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未对招募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参选行为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参选受托人自行承担。

3.参选受托人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领取相关项目资料。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二)参选受托人资格条件

1.参选受托人应为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且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

2.参选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善的治理体系,股东综合实力较强。

3.参选受托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4.2022年报(如未披露则以2021年报为准)载明的信托资产规模大于人民币3000亿元,且其中事务管理类/服务类信托资产规模大于1000亿元。

5.鉴于本重整案涉及资产复杂,债权人数量及种类较多,要求参选受托人应当具有复杂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相关的实务经验,已落地该类业务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6.参选受托人应当具备信托计划设立、管理和运营的实力与经验,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7.参选受托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8.参选受托人不存在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三)信托管理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后,除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托计划份额、或取得可以信托计划份额受偿的债权(截至公告日已享有的债权除外)。

2.信托计划运营期间,除信托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不额外获取任何与信托计划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收益。

四、报名材料与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1.确认报名函(范本见附件一);

2.参选受托人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范本见附件二);

(4)授权委托书(如有,范本见附件三)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受托人关于实缴注册资本、信托资产管理总规模、事务管理/服务类信托管理规模、关于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案件经验的证明文件。

3.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选受托人简介:包括股东结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信托资产管理总规模、事务管理类/服务类信托管理规模、关于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案件经验等;

(2)参选受托人参与本案竞聘的优势;

(3)初步信托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的设计、设立流程、要求等工作安排;交易结构;信托计划的治理结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参与本项目人员的业务经验等;专业技术方面支持、其他方面与管理人的衔接与安排等。

(4)信托报酬的报价。参选受托人应根据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信托计划后续运营的成本投入等情况,合理报价,质价相符,并载明服务费用的最高上限;

4.承诺函(范本见附件四)。

上述报名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版)均应加盖参选受托人公章。参选受托人未按本公告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提交方式

1.参选受托人应于2023年10月13日18:00前将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管理人邮箱:fengxiang@lawzj.cn。纸质版报名材料应在2023年10月13日前以邮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或当面方式送达管理人,报名材料一式三份。

2.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1)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盛华大厦16楼

(2)联系人:黎律师

(3)联系电话:177*****205

五、遴选方式

1.为保障信托计划依法设立、信托受益权的顺利受领及后续信托财产的有序管理及/或高效处置,在综合考虑参选受托人股东背景及治理体系,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实务经验,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人员配备,服务效率、响应速度,服务报价等因素的基础上,由债权人委员会从符合本公告要求、及时提交报名材料的参选受托人中,选定信托计划受托人。

2.遴选结果,管理人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中标信托计划受托人,其他参选机构不再另行告知,相关评选材料不再退回。

六、其他事项

1.中标信托计划受托人在收到遴选结果后的1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团队组建并进场开展工作,服从管理人的管理。

2.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继续或终止信托计划受托人的招募,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

附件1:确认报名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承诺函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8日


附件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信托计划受托人招募公告及附件.docx 下载2

标签: 信托 招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