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按照“两保一补”工作思路,切实落实“三管三必须”,健全完善农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紧盯农业机械、农村沼气、畜禽粪污贮存池等12个重点领域,持续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大力开展安全治理“回头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度融入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建设,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以安全稳定的农业生产环境助推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一)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安全生产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等纳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队伍培训教育及年度安全宣传重点内容,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大力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实施意见在农业生产领域有效落实。推动重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学习贯彻活动。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情况“回头看”,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做好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年各级部门组织党委(党组)专题学习会不少于4次、干部职工培训会不少于1次,指导企业主体开展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抓好落实,后续责任单位中不再单独列出);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切实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牢牢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实质要求,加强与本级安办的沟通协调,对与农业生产活动直接紧密关联的相关新业态做到知责尽责、担责履责。将安全生产列入年度农业农村工作重点,认真制定年度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统筹谋划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按计划推动实施。坚持定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用好省安办“每日安全风险研判”“每月安全形势分析”等,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各级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调研,每个市(州)至少形成1篇调研报告。(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参与组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督促指导农民(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工程企业、水产养殖企业、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屠宰企业等重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有限空间、农机驾驶操作等事故易发环节安全管理。鼓励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管理示范建设,树立一批可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学习的好典型、好亮点,引领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发展新标杆。(厅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深入推进清单制管理。按照“共性+个性+信息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各地根据实情,及时修订完善清单制共性内容,对新成立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工程企业,指导梳理个性化安全生产任务,全面实施清单制2.0版。南充、泸州清单制信息化试点地区,要积极参与完成清单制管理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厅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严格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五)整治重点领域重大隐患。按照全国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农业机械(存量变型拖拉机)、农村沼气、畜禽粪污贮存池、农业生产设施用房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抓好“迎大运 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整治一批影响大、危险系数高的风险隐患。(厅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六)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源头及农机田间作业安全监管,严禁为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机具办理牌证;积极推动拖拉机“亮尾工程”;加强新型农机(无人机、田园轨道运输机等)安全监管;强化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农业农村、公安交警综合治理机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开展拖拉机涉牌涉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加大存量变型拖拉机联合执法力度,严查违规使用无效牌证、车辆超期服役、违反禁限行标志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平安农机”创建,2023年力争创建全国示范县(市、区)2-3个;大力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大力推进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加大注销车辆牌证回收、报废拆解力度,2023年注销报废5000台以上、新增4个清零市、30个清零县。(农业机械化处、省农机监理总站)
(七)加强有限空间安全防范。持续抓好农村沼气设施、畜禽粪污贮存池小程序填报,大力推进网格化和清掏池备案制,广泛实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2+2”工作法;加大对农村能源工程项目、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建立健全农村沼气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规范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加强养殖场(户)安全教育培训,严密防范有限空间安全事件发生。(畜牧兽医局、农业资源环境处、省农村能源发展中心、省动监所、省畜牧总站)
(八)强化渔业船舶领域监管。组织开展渔船和水产养殖企业专项排查行动,全面摸排水产养殖企业及渔船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渔船载客以及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强化汛期安全防范;探索推进渔业安责险;充分发挥各级长江“十年禁渔”和涉渔船舶监管协调机制作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渔业船舶检验发证工作。(渔业渔政管理处、省水产局)
(九)抓好畜禽屠宰、农药及饲料、兽(渔)药领域安全生产。畜禽屠宰方面,重点加强涉氨畜禽屠宰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屠宰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切实化解风险隐患(畜牧兽医局、省动监所、省畜牧总站)。农药方面,切实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做好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督促指导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省植保站)。饲料、兽(渔)药方面,结合全省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开展饲料、兽(渔)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省级重点对市县两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检查(饲料兽药处、省饲料总站、省药监所)。
(十)抓好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积极参与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防范,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选址、使用年限、结构、使用性质、改扩建、消防设施设备等检查,坚决防范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事故。(农村宅基地管理处、特色产业发展处、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处、农业机械化处、市场与信息化处、农业资源环境处等牵头单位各自领域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
(十一)抓好其他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农业园区(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处)、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区域非A级景区(特色产业发展处)、涉氨制冷果蔬基地储藏库(市场与信息化处)、农业在建工程项目(厅有相关工程项目的厅属单位)方面,切实落实行业督促指导职责,督促相关地区、相关主体加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督促项目承建主体在新建、改建、扩建农业工程项目时,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全面维护安全生产。
四、严格检查督查和考核问效
(十二)扎实抓好常态化检查。统筹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坚决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突出抓好岁末年初、全国“两会”、五一、大运会、国庆及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关键时间节点的明察暗访,加大对易发、高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关键少数主体及重点区域的检查频次,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监管对象目录库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更新完善各级监管对象目录。严格建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台账,分类跟踪指导整改完成情况,实现闭环管理、动态清零。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要深挖问题根源,依法严处并组织媒体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管理。(厅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十三)认真抓好综合督查。积极参与完成省安委会(省安办)、省道安办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工作,做好国务院考核督查、省级综合督查检查的迎检备考及问题隐患整改。2023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落实情况已纳入“厅领导联系指导市(州)工作机制”重要内容,省厅21个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将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综合检查。厅安办开展省级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检查2次以上,各市(州)组织开展的综合检查不少于4次。(厅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十四)严格监管执法。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开展“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打非治违”。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关键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主体责任落实、重大隐患自查自纠及生产过程合法合规性等。对违法违规行为轻微的,加强教育指导,充分运用“两书一函”督促整改;对达到处罚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书面移交;对无处罚权限的,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严格执法程序和要求,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强化执法检查材料收集和保存。省级重点抓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县两级要落实执法主体责任,抓实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积极参与本级安办组织的监管执法行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五)严格考核问效。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行业评定、阶段考核、定期通报、年底综合考评,严格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继续将“安全生产”纳入厅绩效考评、现代农业园区和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挂牌督办、提级调查、警示约谈及“两书一函”“三单一书”等手段的运用,积极督促下级部门、企业主体责任到位、工作落地见效。对因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在国考省检中被扣分或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地区或单位,依法开展约谈,依规追责问责。对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或2起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州)或单位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十六)加强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农业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安全发展意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能力、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行政执法等内容的培训教育,提升干部队伍工作素养。各地根据实情至少组织开展2场安全培训班。(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完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机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分别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受理、核查、奖励及指导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农业生产特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生产安全常识宣传,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大力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提升群防群控能力。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向《每周要情》《三农要情》、省级以上门户网站、报社、新媒体等各类媒介报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典型经验做法。(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时修订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与本级政府应急值班室、政府安办沟通对接,依法、依规、准确报送涉农安全事故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严格按照《涉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十条规定(暂行)》,科学、及时、规范开展行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市(州)至少开展1次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标签: 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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