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的采购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的采购公告
根据湖北省省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管理规定,湖北省商务厅拟公开选择第三方机构,承办2018-2021年度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根据《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省级示范(2018-2020年)实施方案》(鄂商办发〔2018〕86号)以及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湖北省2018-2021年度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以下简称省级电商示范县)进行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有关法规和工作文件要求,制定省级示范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对省级财政用于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支出资金的规范性、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现场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省级电商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拨付与使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现场评价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面按照不低于省级示范县总数的30%比例、约12个县(市、区),抽查名单待定。
3.出具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总报告以及12个省级电商示范县绩效评价分报告。
二、承办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供应商名录中。
3.以前承办过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有承办相关委托事项应有的人员配备和专业能力。
三、工作要求和时限
1.确保项目服务质量。承办机构要遵循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程,现场核查、撰写绩效评价总报告及分报告等工作应在11月10日之前完成。
2.制定工作方案。承办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人员配备(需提供电商专家备选名单)、服务标准及流程、岗位设置、后期服务、延伸服务等内容。
3.人员配备。承办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力量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人员不得少于6人。承办机构需确定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应固定不变,并实地组织绩效评价工作,若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办机构更换项目负责人。
4.现场核查工作时间。每个示范县现场评价时间不少于3天。
5.保密规定。承办机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四、预算与承办机构确定
1.本次绩效评价费用总预算控制在10万元以内,包含项目服务费、绩效评价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工作方案、拟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人员配备情况,以及近两年开展此类服务的项目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2份以上)等,湖北省商务厅将根据响应文件,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办机构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询价,确定最终承办机构。
五、材料报送
如你单位愿意接受邀请,请制作响应文件(不含报价),于2023年10月12日16:00前送至湖北省商务厅(流通处)。
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606室。
联系电话:027-********。
湖北省商务厅
2023年10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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