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平乡县2023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平乡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平乡县2023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李河东社区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9月1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765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362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765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9月1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面积2.6781公顷,位于东至东兴街,西至河北大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南至泽平路、平乡县东兴塑胶有限公司,北至河北澳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平乡县华洋塑胶厂区域内,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社区土地2.4089公顷、李河东社区土地0.2692公顷。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董固村、路家庄、高阜镇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9月1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765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362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765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9月1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2号地块面积5.0000公顷,位于东至邢台佳诚自行车有限公司,西至高阜镇村地,南至邢台创美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北至纬二路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董固村土地1.1416公顷、路家庄土地3.8293公顷、高阜镇村土地0.0291公顷。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9月1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765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362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765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9月1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3号地块面积1.7044公顷,位于东至高阜镇村地,西至天大街,南至邢台市金雄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北至纬二路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土地1.7044公顷;4号地块面积1.7044公顷,位于东至高阜镇村地,西至天大街,南至邢台文政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北至邢台宝琳车业有限公司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土地0.9180公顷。开发用途均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东马延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9月1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765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362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765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9月1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5号地块面积1.1257公顷,位于东至东马延村地,西至恒驰大道,南至东马延村地,北至乡间路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东马延村土地1.1257公顷。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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