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121破10号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2023皖0121破10号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合肥幸福方舟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05月19日,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12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幸福方舟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幸福方舟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及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现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评估机构。
一、工作内容
对合肥幸福方舟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列席债权人会议,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编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三)具备债务人同行业及破产相关评估业务经验。
三、费用支付
(一)报价需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二)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三)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四、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的工作计划、报价方案;
4、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包括项目成员名单、资质介绍、工作分工等,同时需明确项目现场驻点人员(不少于两名专业职称人员);
5、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按照所提交的项目人员名单,组建项目团队,实际开展工作,管理人有权要求驻点人员现场办公,并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要求中介机构调整人员安排;
(2)承诺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承诺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承诺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不晚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报告初稿);
(5)承诺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以上承诺事项若无法达成,管理人将有权解除聘任或调整报酬。
6、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评估的业绩情况);
7、报名单位已被编入合肥中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8、有效的评估机构及团队成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报名方式
1、有意向参与选聘的中介机构,需在报名期限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及电子扫描件。书面报名材料接收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与怀宁路交口栢悦中心11层,电子扫描件请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yaoyong@jtn.com 。
2、管理人联系人:姚律师,180*****155。
3、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0月12日16:00止。
六、其他事项
1、管理人将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经验、工作方案、人员安排、报价等事项,选定入选机构;
2、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4、本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幸福方舟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合肥幸福方舟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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