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保障专巡检客运服务
社会化保障专巡检客运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招标项目社会化保障专巡检服务招标人为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社会化保障专巡检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DLCF******-SC
2.2项目服务地点: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国内业务相关单位
2.3招标采购名称:社会化保障专巡检
2.4服务期:2年
2.5每年预算:110万(人民币)
2.6驾驶员要求:《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符合投入服务保障车型驾驶资质的驾驶员,驾龄在5年以上,且通过政治审查,并开具无犯罪证明
2.7车辆要求:承诺投入不少于2台新购置车辆,用于服务保障,并应招标人需求进行内部改装,以符合使用需求。新购置车辆以外的临时保障车辆初次注册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
2.7.1车辆参数最低要求:长5900mm*宽1950mm*高2300mm,载重量1000kg,座位数:17座(有改装需求车辆座位为非预置)
2.7.2要求在以下车型中任选其一:江淮星锐、依维柯欧风、大通V90智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为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省际包车客运;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地投标人需具有在大连地区的服务机构,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与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书或关联证明;能够确保中标后,遇特殊情况,可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
3.4.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应为自有员工,需提供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
4.招标信息发布
4.1招标信息公布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3日
4.2招标信息公布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为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售。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9日08:00至16:00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材料扫描件进行获取。
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等(格式自拟)、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招标文件费须以公司电汇方式至招标人银行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dlcf5706@163.com,经招标人确认提交后,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以评标小组评标结果为准。
5.2 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整(招标人仅提供收款收据)。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接收人相关信息:
户 名: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空港支行
银行账号:301*****1962
5.3服务内容沟通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9日,有意投标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公司人员进行对接和沟通。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开户名称: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空港支行
账 号:301*****1962
注: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方式。
6.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方式,应确保在2023年10月 31日上午9:00前到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未在我公司规定开户银行查到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当招标结束,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日内无息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
8.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8.1 2023年11月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当天由投标代表带到指定开标地点,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其中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开标一览表》须额外单独密封一份(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涵盖)。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迟于上述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有变动,招标人应提前3-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
8.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日上午9:00,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8.3投标、开标地点: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8.4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方式联系。
招标人: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
电话:0411-******** 138*****234
邮政编码:******
联系人:章颖
若有投诉、举报,请联系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411-********
廉洁招标承诺书
为进一步推进招标活动的廉洁建设,规范交易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在社会化保障专巡检项目(编号:DLCF******-SC)的招标工作中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标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不与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搞“暗箱操作”;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不对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3、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4、在各环节都恪尽职守,不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亲友、领导、同事或投标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接受或暗示投标人(供应商)实施馈赠、赞助、回扣、辛苦费、宴请、聘任或其它好处等非法行为。
如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不诚信行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2023年10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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