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设备查处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设备查处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设备查处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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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SDGP370*****020********** | ||||||||||
项目名称: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设备查处服务采购项目 | ||||||||||
预算金额:124.1万元 | ||||||||||
最高限价:124.1万元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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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服务能力;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10月9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4日0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电子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备案。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备案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方式:投标单位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 ||||||||||
4.售价:0元,根据财库【2020】38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 ||||||||||
3.开标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下载查看。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
地 址:新泰市榆山路206号 | ||||||||||
联系方式:0538-*******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山东国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县(区)柳青鲁商中心A10座3单元8楼号A10座803号 | ||||||||||
联系方式:053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鲍文静 | ||||||||||
联系人电话:0539-******* |
标签: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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