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小型起重机招标公告
建设小型起重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船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小型起重机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船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
2.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RCFS-15332-4E
2.2项目名称:中船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小型起重机
2.3招标范围:57台小型起重机为欧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取证及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及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相关内容(即交钥匙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为准。
2.4供货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鸿音路333号项目现场
2.5 供货周期:4个月
2.6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制造商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的桥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A级的桥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书。
3)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充足的资金保证,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投标人201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类似起重机供货业绩(注:相关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5)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01月06日,每日09:00-17:00时,在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1月19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宾馆聚仙楼2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船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9号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邮 编:
/
邮 编:
100861
联 系 人:
王艳峰、孙国平
联 系 人:
黄翩翩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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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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