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56号。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11月18 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止。
(一)通勤用车
1.服务车辆数:4辆(2辆50座,2辆19座)
2.车辆规格要求:2辆车应为50座以上全封闭空调旅行车,2辆车应为19座以上的空调中巴车。
3.服务范围:由采购单位在沈阳市各个行政区设立通勤站点接送教职员工往返于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56号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
一号线:兴工街沈辽路-保工街北四路-皇姑区塔湾-望花街-沈北
二号线:云峰北三路-南京街-三台子-沈师-沈北
三号线:长白岛- 浑南-五里河-青年大街-南北干道-沈北
四号线:于洪新城-阳光100-云峰街-沈北
早上到校时间:7:10,下午离校时间:16:00。
以上线路为初步拟定,如遇特殊情况,以用车单位为主双方协商进行微调。
(二)其他用车服务
1.学生活动用车:全年77车次,辽宁省区域内、单程不超过200公里,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是50座以上全封闭空调旅行车(含司机)。
2.招生宣传工作用车:全年37车次,辽宁省区域内、单程不超过200公里,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是19座以上的空调中巴2台(含司机)。
3.课后服务教师用车:220车次,每天20:00后自学校出发至沈阳市区域内、每天不超过50公里,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是19座以上中巴1台(含司机)。
4.车辆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使用数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价为准,在不突破中标价格的前提下,履行合同付款的同时据实结算。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所有服务车辆车龄不超过5年,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外观良好,非水泡车,并提供与租车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卡等证件,无重大交通事故并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2.投标人必须按照租赁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3.首站不得迟到,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五分钟的情况,承租方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投标人须支付承租方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车费用。
4.合同期限内投标人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5.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投标人应向租赁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租赁方服务。
6.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车辆玻璃或车体适当位置粘贴含有采购人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或由采购人自行制作。
7.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驾驶执照,驾龄10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客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
8.投标文件需提供每台服务车辆和配备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
9.服务车辆在提供服务期间到校后必须全天停放在校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事宜,服务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行驶期间全程监控。
10.投标人负责对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身险、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投标人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75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100万元或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1.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等,采购人不负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13.投标人司机可以在甲方食堂就餐,餐费投标人自理,投标人司机应遵守甲方校内规章制度。
14. 如中标方拒绝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造成的相应损失。
三、资质要求:
1.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管理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专业从事通勤包车服务的企业,并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标后所提供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归投标人所有,不允许提供外租及挂靠车辆。
2.投标企业要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精干全面的专业技术队伍。
3.投标企业所雇用的驾驶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4.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
5.供应商应自行携带开标所需的CA证书、电脑等电子设备,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未携带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