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服务区停车区信息化三期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服务区停车区信息化三期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服务区(停车区)信息化(三期)工程XXHSG-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服务区(停车区)信息化(三期)工程已由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列入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辖服务区及停车区。
建设规模: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辖21对服务区(停车区)(具体点位详见附录7 21对服务区(停车区)清单)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信息化施工包括:21对服务区(停车区)卡口系统、监控系统、机房系统、视频平台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XXHSG-1。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0
合同估算价:1000.00万元
2.3其他:①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②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bjtsy.com/)、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与子期路交汇处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6层
邮编: ******
联系人: 喻女士
电话: 027-********
传真:
电子邮件: *********@qq.com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编: ******
联系人: 冯先生
电话: 027-********
传真:
电子邮件: *********@qq.com
网址: http://www.huajiezn.com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3年10月08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XXHSG-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上述材料应附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之后。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XXHSG-1 |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XXHSG-1 | 投标人近5年内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施工项目。 |
注: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信息化系统包括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交通监控系统、场区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监控系统、服务区管理系统、养护管理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的至少其中一项。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以施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施工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近5年”是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XXHSG-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XXHSG-1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持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 2、持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
注: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满足以下要求:合同协议书或交(竣、完)工验收证书,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经历,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人员业绩最低要求。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机电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电气技术、电子信息等专业。
3、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4、“近5年”是指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或竣工(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完工时间)日期为准。
5、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效的职称证、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之后。
7、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以证明投标人上述相应证书为其有效证书。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
5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一)~(七)任一项、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工程款结清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的规定。 |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10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11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12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14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材料应附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之后。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15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近5年内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施工项目。 2、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信息化系统包括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交通监控系统、场区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监控系统、服务区管理系统、养护管理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的至少其中一项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以施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施工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近5年”是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16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0、2021、2022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3、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
17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8)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8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持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 (2)持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3、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满足以下要求:合同协议书或交(竣、完)工验收证书,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经历,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人员业绩最低要求。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机电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电气技术、电子信息等专业。 (3)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4)“近5年”是指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或竣工(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完工时间)日期为准. (5)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效的职称证、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之后。 (7)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19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21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用款估算表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了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4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2)工程一切险或第三方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表中,单价报价超过相应的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录7 21对服务区(停车区)清单
序号 | 服务区 | 所属分公司 |
1 | 通城服务区 | 咸宁分公司 |
2 | 装八寨服务区 | 孝感分公司 |
3 | 汉川西服务区 | 孝感分公司 |
4 | 应城北服务区 | 孝感分公司 |
5 | 柘木东服务区(白螺) | 咸宁分公司 |
6 | 洪湖服务区 | 咸宁分公司 |
7 | 红安服务区 | 黄冈分公司 |
8 | 戴家场服务区 | 咸宁分公司 |
9 | 新洲停车区 | 黄冈分公司 |
10 | 随州停车区 | 孝感分公司 |
11 | 郧县停车区 | 十堰分公司 |
12 | 大同湖停车区 | 咸宁分公司 |
13 | 螺山停车区 | 咸宁分公司 |
14 | 上新集停车区 | 黄冈分公司 |
15 | 新厂停车区 | 宜昌分公司 |
16 | 榔坪停车区 | 宜昌分公司 |
17 | 枝城停车区 | 宜昌分公司 |
18 | 晓关停车区 | 恩施分公司 |
19 | 白果坝停车区 | 恩施分公司 |
20 | 付家坝停车区 | 恩施分公司 |
21 | 封江服务区 | 孝感分公司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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