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方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方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方案》已经东方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顺利完成,切实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修订)》《东方市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订)》有关规定,参照《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商品房(住房)选房办法》《三亚市东岸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回迁选房分配方案》等,结合滨海片区安置房实际房源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选房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由公证机构对选房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二)分批次选房原则:按照安置房房源交付时间进行分批次选房。
(三)先签约先拆除先选房原则:片区内先签约及先拆除的被征收户先选房。
(四)照顾特殊原则:家庭成员有残疾、高龄行动不便等特殊人员的被征收人,可申请低楼层(第1层)安置房。
二、安置区域户型、选房人资格、选房范围及选房相关手续办理地点
(一)安置区域及户型
安置区域分为就近安置和就地安置。
就近安置区位于感恩北路南侧、琼西路东侧。安置房户型分别为50㎡、60㎡、80㎡、100㎡、120㎡、150㎡,其中50㎡户型为“兜底保障户型”。
就地安置区位于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改范围内,户型分别为60㎡、80㎡、100㎡、120㎡。
(二)选房人资格。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凡是签订《安置协议》并选择安置房的被征收人为选房人。
(三)选房范围:严格按照《安置协议》约定的安置房所在区域和户型进行选房。
(四)选房相关手续办理地点:东方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一楼大厅(东方市友谊北路与滨海南路交叉口)。
三、选房规则及所需材料
(一)被征收人本人参加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同一协议中含两名及以上被征收人的,须自行协商后,委托其中一人作为选房人进行选房,需要提供委托书及《安置协议》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同一协议中回购多套安置房的,在能提供房源户型内有匹配户型的,须按照棚改指挥部通知及时参与选房;
(四)委托他人参加选房的,应向工作人员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五)如原选房人已故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进行选房;如原选房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在选房规定时间内自行协商选定一名家庭成员进行选房,选房人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或其他相关死亡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六)有残疾、高龄行动不便等特殊人员需要申请低楼层安置房的,在选房之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棚改指挥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棚改指挥部审核通过后,在安置房户型对应批次选房中可参与选房。
(七)选房顺序号。根据被征收人签订《安置协议》的时间及选定的安置房户型分批次排序并公示(优先安排符合申请低楼层人员),该公示名单的顺序号即为“选房顺序号”。
(八)若选房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且在选房进行时到场的,按迟到处理,待选房顺序号依次完成选房后在工作人员安排下进行选房;若选房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且选房进行时未到场的,按在期限内不来选房处理,将采取公证抽号选房程序,具体操作流程,以东方市棚改指挥部《公证抽号选房通知》为准。
(九)选房人在选房现场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遵守选房秩序。
四、选房方式
选房方式分批次进行。将房源户型进行分批次抽房(即户型150㎡一批次、120㎡一批次、100㎡一批次,以此类推),根据被征收人选定的安置房户型对应分批次并采用随机抽取(票箱)的方式进行选房,选房人应按收到选房通知书中规定的批次及时间到场选房。
五、选房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审核组:由棚改指挥部工作人员负责选房人资格身份核实,现场选房签到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
(二)选房组:由棚改指挥部工作人员负责发放选房通知书,现场选房叫号,选房结果登记公示并收集《选房确认单》,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等相关工作。
(三)监督组:负责选房过程监督工作,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维稳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维稳工作。
(五)保障组:做好相关后勤工作,保障选房工作顺利进行。
(六)宣传组:制订及实施宣传工作方案,掌握舆情、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并做好选房新闻报道工作。
六、选房程序与步骤
(一)登记阶段:指挥部通过政府网公告、现场张贴选房公告、短信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选房人到现场办理选房登记手续。选房人须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
(二)选房阶段:选房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入场后按“选房顺序号”选房并签署《选房确认单》。具体步骤如下:
1.核实身份。正式选房前,选房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等相关有效证件进行身份核实登记。
2.叫号选房。选房开始后,选房现场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依次呼叫“选房顺序号”“征收编号”及选房人姓名,被呼叫到的选房人应及时到指定的区域选房。现场工作人员连续呼叫三次,如在三次呼叫后未应答的,视为选房人迟到,则依据本方案第三条选房规则第(八)款执行。
3.选房确认。选房人抽取选定安置房幢号房号后,需在《选房确认单》(一式二联)上签字按手印确认选房结果,若未在《选房确认单》上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则视为自动确认。
4.选房公证。由监督组对选房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以确保整个选房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5.结果公示。选房现场设立选房结果公示牌,每批次选房完成后进行一次公示。
(三)结算阶段:选房人在收到《结算通知书》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选房确认单》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安置房结算手续(缴纳维修基金等),并在结清款项后持银行转账回执单在指定地点签订《交房协议》。如选房人在通知办理安置房结算手续时间内不办理结算手续的,视为同意以通知办理安置房结算手续截止日为发放过渡安置补助费截止时间 , 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根据已签订的《安置协议》第七条约定进行结算,安置房面积与《安置协议》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四)安置房交付阶段:
选房人办理好资金结算后凭《交房协议》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领取已选安置房钥匙。
(五)安置房签订合同阶段:
选房人领取钥匙后,根据具体通知时间,携带权属选房人身份证、《交房协议》等相关材料原件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住宅)购买合同,并按购买商品房(住宅)的相关规定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网签备案、缴纳契税(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相关规定办理)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
七、其他说明
(一)委托书:本次选房允许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可提前领取委托书样本,并按要求填写。
(二)死亡证明:原选房人已故,由继承人选房的,继承人须提供由医院出具的原选房人死亡证明书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作为死亡证明,如遇到特殊情况的,提出申请报棚改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办理。
(三)如选房人在选房过程中,所有选房批次限定的选房期限内,选房人未办理选房手续的,或者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安置住房结算手续、未在规定时间领取已选安置住房钥匙等情况,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本方案中涉及的相关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九、本方案解释权归棚改项目指挥部所有。
标签: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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