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红实验小学多媒体教学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育红实验小学多媒体教学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建湖县育红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的委托,现对建湖县育红实验小学多媒体教学设备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湖县育红实验小学多媒体教学设备项目询价采购(二次)
2.招标单位:建湖县育红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3.采购内容:LED一体机、视频展台、中控、电教讲台、教学音响设备、复合式推拉钢制多媒体黑板、系统集成。
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结束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供货地点:建湖县育红实验小学
6.标段划分:一个资金来源:已落实
7.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并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至合同总价的95%,在三年质保期满后结清尾款。
8.预 算 价:预算价 18 万元,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9.质 保 期:三年。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人于2016年1月5日下午15: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注明报价项目和报价单位名称后送至报价现场(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交易服务大厅)。
2、报价文件组成:①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③法人授权委托书;④供应商登记表;⑤投标承诺书;⑥报价表;⑦服务承诺书;⑧技术参数响应表;⑨投标产品宣传彩页(须包含详细的技术参数)或投标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技术参数证明函(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报价单位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报价文件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报价文件①-②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和③-⑧项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与第①-②、⑨项原件一并密封装袋。封袋上注明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书封面右上角应注明正副本,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单位参与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如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按无效标论处。
投标单位应将报价文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字)后密封,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并在封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3、该采购项目为询价采购,请响应方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评标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在预算价以下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询价函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报价人在报价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以非现金方式(含: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汇至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名称: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005297、行号:********0304),在递交报价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单据到交易中心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开标。
5、招标代理费: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金额的6‰招标代理费;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报价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单位交纳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等验收合格后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报价单位须在2016年1月5日上午11:00时前以传真(****-********)或现场报名形式与大洲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参与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未参与报名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确认参与报价后放弃报价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示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建湖地区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达不到上述报价要求的报价文件作废标论处。
四、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五、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建湖县育红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联 系 人:周校长
联系电话:139*****086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 晶
联系电话:151*****255
监管机构: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标签: 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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