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就业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就业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发展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的战略地位。积极宣传展示学校人才培养的成效,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就业环境氛围,特别是帮助在校学生熟悉相关职业的就业前景和发展路径,现面向学校2019届——2023届毕业生开展第二届“就业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评选,挖掘一批学校就业先进典型人物,充分展示学校毕业生上善若水、自强不息的风采;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典型示范与榜样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与就业观,推动学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评选对象

学校2019届——2023届毕业生中已经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包括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升学、参加国家基层就业项目、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形式就业的学生),且评选期间就业状态为在职在岗。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在求职就业、创业、入伍、升学等过程中充分展现水电学子的风貌;

2.有明确的职业目标及科学清晰的生涯规划,积极付诸实践,努力提高自身就业竞争能力。(如在校期间参与过学校组织的相关就业指导讲座、求职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大赛等相关活动;或离校后参与过单位、行业协会组织的与工作岗位相关的技能培训、考取职业资格证等);

3.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各项就业工作,主动反馈就业去向情况,提交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在各类就业调查(核查)中能如实反馈。

4.诚实守信,具有契约精神,就业(实习)期间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要求。

以上条件均要符合才具备评选资格。

(二)评选类型

以下评选类型中,只要毕业生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即有资格参与此类型的评选。每位毕业生只能选择参与一项类型的评选,请综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1.典型就业类

(1)成功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签约央企、国企及全国500强企业(参考2020—2022年全国500强企业名单)等;就业态度积极,求职准备充分且求职就业过程有一定的典型性,符合当前就业形势和行业需求,求职经历具有榜样作用,值得推广借鉴的2022-2023届毕业生。

(2)具有明确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对职业发展有清晰认识,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匹配度高,成长经历具有典型性和推广性的2019-2021届毕业生;

(3)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先就业再择业,能在所学专业以外的非对口行业领域谋求发展,工作成长,在就业过程中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或成长经历具有典型性和推广性的2019-2023届毕业生。

2.基层就业类

(1)成功考取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国家或地方基层政策性岗位,并在岗位上不断取得进步的2019-2023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或成长经历具有典型性和推广性;

(2)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奔赴艰苦地区、西部地区、农村等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2019-2023届毕业生,就业岗位所在地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在就业过程中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或成长经历具有典型性和推广性;

(3)目前仍在生产服务第一线岗位或为高风险岗位工作的2019-2022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或成长经历具有典型性。

3.扎根水电行业类

(1)签约就业单位为水利、电力行业相关单位的2022-2023届毕业生;在艰苦偏远地区水电类岗位就业毕业生优先推荐(艰苦偏远地区参考国办发[2001]14号的地区名单)。

(2)在水利、电力行业就业,在岗位上积极贡献,不断提升自我专业技能水平,获得所在单位及以上部门的嘉奖,或考取岗位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2019-2021届毕业生。

4.创新创业类

(1)留桂留邕创业成功,具有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积极投身南宁经济发展,愿意为广西全面振兴奉献青春、贡献力量;独立创业,或为创业团队合伙人,创业公司注册所在地为广西区内且公司为存续状态的2019-2023届毕业生。

(2)已成功创业,创业公司注册所在地不限,积极用创业带动就业,毕业生创业的公司连续两年招聘母校毕业生,或招聘2023届、2024届毕业生2名(包含)以上,并与招聘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19-2023届毕业生。

5.自强励志类

在教育厅就业系统中属于困难类型代码为“8”的精准帮扶对象(招生与就业处提供名单)或二级学院认定的重点帮扶对象。在求职就业过程中虽有一定的困难,但通过努力克服困难成功就业或创业,其就业、创业经验具有借鉴和榜样引领作用的2019-2023届毕业生。

6.参军入伍类

(1)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军入伍的,且在部队表现优异,荣获“优秀士兵”或同级别以上荣誉的2019-2023届毕业生;

(2)退伍回校继续完成学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就业态度积极端正,在自己成功就业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人,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2019-2023届毕业生。

7.升学深造类

(1)毕业后通过专升本继续提升学历,且读书期间成绩优异的2019-2022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专业排名前30%)。

(2)专科毕业后考上国内全日制研究生或者在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的国外高校就读本科或研究生的2019-2023届毕业生。

四、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20名,共160名。招生与就业处根据评选条件,结合二级学院上报的评选材料、毕业生就业实际情况,优选出100名校级就业之星。

五、评选原则

评选过程需坚持四项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

(三)坚持自上而下,师生公认,好中选优的原则。

(四)坚持严格条件,严格程序,逐级审核的原则。

六、评选程序

整个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10月9日至10月15日)。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活动通知,对“就业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宣传。

(二)提交申请(10月16日至10月31日)。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由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在校期间所属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审核申请材料规范性和完整性。

(三)院级评选(11月1日至11月14日)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届“就业之星”院级评选小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选,各二级学院推选出20名候选人参与校级“就业之星”的评选,并将参评材料报送招生与就业处(联系人:唐珍)。在此期间,各二级学院可根据需要邀请部分参选毕业生回校开展个人成长事迹经验分享会。

(三)校级评选(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学校成立第二届“就业之星”校级评选小组,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就业之星”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选出学校第二届“就业之星”候选人名单,并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从而广泛征求学校各界意见。

2.经过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由评选小组从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中确定学校第二届“就业之星”获奖名单。

3.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对获奖毕业生寄发荣誉奖杯及纪念品,同时整理发布获奖者先进事迹材料,通过学校官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力,积累学校就业正能量,并邀请部分获奖毕业生回校开展就业育人主题讲座。

七、评选材料要求

(一)毕业生提交申请参评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认真填写《学校第二届“就业之星”评选申请表》(附件1),其中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客观、生动鲜活,杜绝虚构,套用他人经历,材料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推广性(字数控制500字左右);

2.提供评选申请表上就业(创业)单位相应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录用通知、录用公示截图均可)电子版;参军入伍类的需要提供相关服役证明(入伍通知书或退役士兵证)电子版;升学类的需要提供最后学历学校的相关学习证明(录取通知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其中一样材料)电子版,按照参评依据提供本人本科期间专业排名成绩单电子版;

3.提供个人工作照电子版1张,用于事迹材料宣传。要求在不涉密的前提下,提供展现职业相关的工作环境、工作对象、工作成果的清晰图片;要求像素300DPI以上,色彩接近真实工作环境,背景干净整洁,避开无关人物入镜,图片构图具有美感。照片主题突出,竖版,保持原尺寸。

4.提供评选申请表相应的获奖情况或考取资格证的材料电子版(没有可以不提交);

5.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命名为“就业之星申请表+姓名”发给所属二级学院负责人(负责人名单附后);

(二)二级学院推荐参评候选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填写《学校第二届“就业之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第二届“就业之星”奖品邮寄信息表(附件3)。

2.二级学院将推选出的候选人材料电子版统一一个文件夹发招生与就业处邮箱(zjc@gxsdxy.cn)。二级学院总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名称+“就业之星”候选人评审材料;候选人个人材料文件夹命名为:“就业之星”候选人评选材料+姓名+联系电话。

3.二级学院在11月14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需要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报至招生与就业处办公室交唐珍老师,0771-*******

八、奖励办法

荣获学校第二届“就业之星”的毕业生将获得荣誉奖杯一个,纪念品一份(将邮寄给毕业生)。后续根据需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区级、国家级就业卓越奖等评选。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就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并严格审核把关。

(二)广泛发动。各二级学院要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广泛参与。注意选取对象的多样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通过发现典型、培塑典型,积极深入挖掘身边毕业生就业的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积极宣传。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对“就业之星”评选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员关注、推进就业的良好宣传氛围,通过宣传激发在校学生对就业信心和求职热情,相关宣传费用和邀请毕业生回校讲座的劳务费由招生与就业处统一划拨。

附件:1.第二届“就业之星”评选申请表.docx

2.第二届“就业之星”候选人汇总表.docx

3.第二届“就业之星”奖品邮寄信息表.docx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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