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维保公司二次招标公告
空调维保公司二次招标公告
空调维保公司(二次)项目(2023-JW08-F2001)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
空调维保公司(二次)项目
二、项目编号:
1包:2023-JW08-F2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万元) |
1 | 空调维保公司(二次) | 对格力智能变频多联机空调室内机509台、室外机(压缩机97台)、通风口及出风口等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 长春市 | 先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若符合服务标准且满意度考核评定合格再续签一年。 | 25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采购预算:25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其余为备选供应商。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2轮谈判、3轮报价,以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须具备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含制冷空调),且具备D类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如报名时未注册成功,可先行提供注册承诺书,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注册并提供注册截图,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4:30
(二)申领地点:邮件申领。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注册截图(如报名时未注册成功,可先行提供注册承诺书,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注册并提供注册截图,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8.公告第四条第五(项)特定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qq.com。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10月31日8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9时00分。
(三)报价地点:长春市(详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年10月31日9时00分
(二)谈判地点:长春市(详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二)踏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联系人:党先生。
(四)联系电话:0431-********。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助理、吴助理
办公电话:0431-********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先生
办公电话:0431-********
采购机构:吉林省某部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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