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9月行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9月行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信息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
1 | 闽连自然资处罚﹝2023﹞003号 | 福建省瀚海船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占用海域实施填海及透水构筑物工程建设行政处罚案 | 法定代表人: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地址:连江县安凯乡******号 | 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占用海域实施填海及透水构筑物工程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 、《关于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用海报批有关要求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11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9号)、《关于下达福州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任务的督办通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政务督办第50期)和《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海洋篇)(暂行)》里编码FZ01ZG-CF-1001违法程度轻微及FZ01ZG-CF-1002违法程度轻微的规定。 | (1)根据所认定的非法填海面积1.3868公顷对当事人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的罚款(¥102.1789万元)”的行政处罚;(2)根据所认定的违法占用海域实施透水性构筑物面积0.1044公顷对当事人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的罚款(¥2.6744万元)”的行政处罚。总计罚款:104.8533万元的行政处罚。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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