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南宁海关关史陈列室展陈设计和施工布展项目的质疑答复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南宁海关关史陈列室展陈设计和施工布展项目的质疑答复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宁海关关史陈列室展陈设计和施工布展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展览服务/其他展览服务,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展览服务/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08日 18:1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9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0月08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天懿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中柬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粟工07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天懿 0771-******* | ||
附件: | |||
附件1 | 质疑函.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S(ZB3)*******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南宁海关关史陈列室展陈设计和施工布展项目(GS(ZB3)*******C)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赛维展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西广文融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8号青秀山庄综合楼(会馆)三楼②- ③轴
邮编:******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4号广西文创大厦22层
邮编:******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2528号绿地鸿海A座1502
邮编: ******
联系人: 李 耀 联系电话: 138*****399
授权代表: 李 耀
联系电话: 138*****399
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4号文创大厦22楼 邮编: ******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南宁海关关史陈列室展陈设计和施工布展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GS(ZB3)*******C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广西赛维展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西广文融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你方联合体送达我公司的关于南宁海关关史陈列室展陈设计和施工布展项目[项目编号:GS(ZB3)*******C]的质疑函已于2023年9月21日收悉,针对你方联合体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资格审查“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广西赛维展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所属期为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的印花税判定不符要求”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针对此项,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1项已明确要求竞标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为:“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年1月至2023年7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第十七条的解释,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项的凭据。
你方联合体牵头人广西赛维展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6月份仅提供了税款所属时期为“2023-06-06至2023-06-06”的印花税单项完税证明,未提供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任何一项主要税项已完税或无需缴纳的证明。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之规定,磋商评审小组一致确认你方联合体“资格审查不通过”。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你方联合体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你方联合体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广西赛维展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西广文融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质疑函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8日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地址:南宁市中柬路1号
联系方式:粟工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方式:黄天懿 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天懿
电 话: 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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