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公安局枪弹库室提档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东源县公安局枪弹库室提档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东源县公安局枪弹库(室)提档升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3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CLZ0123HY00ZC79
项目名称:东源县公安局枪弹库(室)提档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86,991.1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源县公安局枪弹库(室)提档升级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186,991.1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警械设备 | 东源县公安局枪弹库(室)提档升级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86,991.13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整体项目建设需在3个月内完成,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交付使用。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源县公安局枪弹库(室)提档升级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企业规模以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来核定)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2.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以上。投标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投标人和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共同盖章,见附件格式)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包括分包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2.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源县公安局枪弹库(室)提档升级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2023年10月08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2023年10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汇景国际商贸中心9楼903单元
开标地点: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汇景国际商贸中心9楼903单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
名 称:东源县公安局
地 址:河源市东源县行政大道3号
联系方式:0762-*******
名 称:河源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汇景国际商贸中心9楼903单元
联系方式:0762-*******
项目联系人:黄媛华
电 话:0762-*******
河源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08日
招标
|
河源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