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校友发展论坛会议承办项目”采购公告
乐山师范学院“校友发展论坛会议承办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人 | 乐山师范学院校地合作处(校友事务办公室) |
采购项目名称 | 校友发展论坛会议承办项目 |
预算金额(万元) | 4.8 |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报名。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9月26日 |
供应商报名地点 | 采购项目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833-******* 报名地点:乐山师范学院弘毅楼402 |
采购评审地点 | 乐山师范学院弘毅楼401 |
采购联系方式 | 0833-******* |
备注 | 采购需求(附件1) |
附件1:
一、项目名称:
校友发展论坛会议承办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为促进校友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共同发展,发挥校友之间的互帮互助和资源共享,学校计划于10月在成都召开校友发展论坛,参会人数预计120人左右。
三、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4.8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该费用包含场地租赁及会务服务、管理等相关费用。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要求:
1.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2.提供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提供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
4.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确保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内容及活动策划、会议酒店预订、会议通知拟定、参会人员邀请、参会指南等物料设计制作及搭建、会议所需设备租赁、车辆租赁等会务前期服务以及嘉宾接待、会场服务、会议签到等会务现场服务。
五、报名须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方案设计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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