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智慧城市公共交通综合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标段商品混凝土及钢材的招标文件

自贡市智慧城市公共交通综合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标段商品混凝土及钢材的招标文件

自贡市 智慧城市公共交通综合停车场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 / 标段

补遗书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自贡市 智慧城市公共交通综合停车场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标段”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建筑材料采购一个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材料内容,不得超过财评后的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2.4 交货期: 按照工期进度提供 。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①商品混凝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②钢材: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的授权函(签字并加盖公章),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更改为: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建筑材料采购一个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采购材料内容。

2.4 交货期: 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①商品混凝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②钢材: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的制造商授权书,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材料内容,不得超过财评后的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1.3.2

交货期

按照工期进度提供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财务要求:

? 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5)其他要求: 无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判决书和2019年以后无法律纠纷。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 ,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材料(非定制材料),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3)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4)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1.11.3

其他可以被

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高于本次所采购材料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优于供货要求的资料。

3.2.5

投标报价

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结合招标控制价清单对各类物资单价进行最高限价控制,每项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明细单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2、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应包括设备生产或采购、包装、运输、材料运抵现场卸车、调试、验收移交等所发生费用的全部。3、投标人报价包括相关的税费及钢材、商品混凝土的第三方复检检测费等。

10.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生产成本、运输成本、管理成本、交货期的要求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最高投标限价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70%时,且与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50%。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更改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采购材料内容。

1.3.2

交货期

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财务要求:

? 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5)其他要求: /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 ,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材料(非定制材料),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3)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4)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1.11.3

其他可以被

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

3.2.5

投标报价

的其他要求

1、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应包括设备生产或采购、包装、运输、材料运抵现场卸车、调试、验收移交等所发生费用的全部。2、投标人报价包括钢材、商品混凝土的第三方复检检测费等。3、投标人报价为不含税价。

10.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生产成本、运输成本、管理成本、交货期的要求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70%且低于(不含等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的50%。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5

1.投标人每提供一个 2019年1月1日至今钢材供货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业绩得 2.5分,本项最多得 2.5分。2.投标人每提供一个2019年1月1日至今商品混凝土供货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业绩得 2.5分,本项最多得 2.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服务方案

30

投标人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案、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措施、协调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 5 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符合项目实际,项目概况分析透彻,实施方案科学完整,优得 30 分,良得 15 分,一般得5 分,无得 0 分,本项最多得 30 分。

注:技术评分因素可从对投标材料整体评价、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响应程度、对投标人相关服务能力的评价等方面设置。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

60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为准相比,每高1%扣 1 (不少于1)分每低1%扣 0.5 (不少于0.5)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更改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5

1.投标人每提供一个 2019年1月1日至今钢材供货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业绩得 2.5分,本项最多得 2.5分。2.投标人每提供一个2019年1月1日至今商品混凝土供货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业绩得 2.5分,本项最多得 2.5分。

服务方案

30

投标人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案、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措施、协调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 5 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符合项目实际,项目概况分析透彻,实施方案科学完整,优得 21-30 分,良得 11-20 分,一般得1-10 分,无得 0 分,本项最多得 30 分。

注:技术评分因素可从对投标材料整体评价、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响应程度、对投标人相关服务能力的评价等方面设置。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

60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为准相比,每高1%扣 1 (不少于1)分每低1%扣 1 (不少于0.5)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暂定总价(含税): 元(大写人民币: ),钢材暂定总价(含税): 元(大写人民币: ),商品混凝土暂定总价(含税): 元(大写人民币 )。买方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向卖方下单,卖方应根据买方实际使用情况分批交货,采购数量以买方的实际收货数量为准。具体的合同金额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卖方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当期合同税率缴纳增值税,买方按卖方实际缴纳的金额向卖方支付增值税。不含税单价、总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总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

3.1.2 合同结算价:合同结算价为合同单价与相对应的验收合格货物的实际供货量乘积的总和。

3.2.1 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 90%,合同签订 30 日内支付到买卖双方共同设立的银行共管专户,双方共同监管该款项的使用及支付。

3.2.2 进度款:每个月双方审核确定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支付额度为每次进度款金额的90%,在预付款中进行扣除;剩余进度款金额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到97%。支付进度款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如下材料:

(1)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一份;

(2)制造商出具厂家质量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正本一份;

(3)合同材料验收证书和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4)验收金额 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3.2.4卖方提供合同金额的 90%的信用证明(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或资产)。

7.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订立前卖方以银行保函形式向买方提交暂定金额 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卖方无违约责任,卖方提出书面申请,买方 3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卖方。

更改为:

3.1 合同价格

3.1.1 供货商投标报价不含税费,供货商合同暂定总价(含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钢材暂定总价(不含税): 元(大写人民币: ),税金为人民币:xxxxxx元(大写:xxxxx),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XX%;商品混凝土暂定总价(不含税): 元(大写人民币 ),税金为人民币:xxxxxx元(大写:xxxxx),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XX%。

买方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向卖方下单,卖方应根据买方实际使用情况分批交货,采购数量以买方的实际收货数量为准。具体的合同金额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卖方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当期合同税率缴纳增值税,买方按卖方实际缴纳的金额向卖方支付增值税。不含税单价、总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总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

3.1.2 合同结算价:

合同结算价为合同单价与相对应经验收合格的货物实际供货量乘积的总和加上材料调差部分金额为最终结算价

材料调差以《自贡建设》2022年第2期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材料调价风险范围为±3%,超出风险范围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调差公式:材料认定价格=中标材料基准价(不含税)+(当期《自贡建设》信息价(不含税)-《自贡建设》2022年第2期材料价格(不含税))

3.2.1 预付款:合同签订30日内买方以现金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卖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3.2.2 进度款:每个月双方审核确定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支付额度为每次进度款金额的90%,在预付款中进行扣除;剩余进度款金额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到97%。进度款的支付额超过预付款时,买方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增加预付款额度。支付进度款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如下材料:

(1)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一份;

(2)制造商出具厂家质量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正本一份;

(3)合同材料验收证书和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4)验收金额 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3.2.4合同签订后3日内,卖方需向买方支付与预付款等额的现金作为保证担保,买方根据每个月支付卖方的进度款,等额退还卖方保证担保金额。

7.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订立前卖方以银行保函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卖方无违约责任,卖方提出书面申请,买方 3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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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商品混凝土 公共交通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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