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机场电动行李传送带车招标公告

安康机场电动行李传送带车招标公告

1. 采购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安康机场电动行李传送带车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安康机场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无

1.4 采购范围:为飞机装卸旅客的行李、包裹或邮包等散装物品的机场地面专用机动设备。

1.5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安康富强机场飞行区

1.6 质量标准:

(1)行李传送带车(电动式)是以电机为动力的专用机动设备,电源管理需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2)行李传送带车(电动式)电机及电瓶部件的垂直方向应有开放式的空间、水平方向及所有零部件都应有足够的维修空间。

(3)行李传送带车(电动式)由传送带及支架、前后起升机构、底盘框架、驾驶室、液压系统、电动机总成、动力蓄电池、行车制动系统、电气系统、前后桥等部分组成,应具备完善的行驶、传动、转向、制动、液压、灯光和电气控制系统。

(4)行李传送带车(电动式)整体布局要合理、美观,驾驶室的布置要简单明了、乘坐舒适、视野开阔、操作方便。操作部分的设计应合理,布置直观明了,操作方便。

(5)行李传送带车(电动式)应能全天候工作,应有良好的防雨、防潮、防腐蚀性能。

(6)行李传送带车(电动式)各金属结构件、支架、金属管路之间的连接或焊接应牢固可靠,不应有结构变形和自然断裂的现象,5年内出现此现象,厂家应免费维修或更换部件;如因厂家设计缺陷或装配失误造成主要部件或结构出现问题,厂家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7)应设置撑脚,以保证行李传送带车(电动式)的稳定性使用性。

(8)行李传送带车(电动式)在操作人员和地面人员能触及的地方应分别安装紧急停止开关。任一紧急停止开关按下时,车辆所有动作均应停止。该开关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记。

(9)所投设备电池系统须提供在高温、撞击、短路、过充等情况下的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级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确保不会出现着火、漏电、爆炸等情况。

(10)车辆应具备安全靠机系统,安全靠机系统应满足 IATA《AHM913 航空地面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AC-137-CA-2020-01《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靠机安全技术要求》中的规定,并具有高可靠性,确保安全对接航空器。

(11)行李传送带车(电动式)电池箱需配置自动灭火系统。

(12)应配备专用的充电桩,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使用标准。

(13)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环保要求。

1.7 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天。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纳税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供货及安装的电动行李传送带车制造商。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已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表或中国民用航空局备案的检验机构编制的检验合格报告。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和专业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

(2)财务要求: 投标人的财务状态良好,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业绩要求: 具备电动行李传送带车销售业绩

(4)信誉要求: 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无

(6)其他要求: 无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3)其他: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至17时,进行意向报名。

3.1.1报名可分为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线下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至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富强机场综合办公楼: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且不退)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由法定授权人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公章且不退)

3.1.2采取线上报名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如有))加盖鲜章,扫描发送至邮箱(**********@qq.com),采购人确认收到报名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将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

3.2采购文件为电子形式,请供应商准备储存设备或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月 19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西部机场集团安康机场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西部机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上发布。

(注:媒介应当至少包括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西部机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6.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及电话:西部机场集团安康机场有限公司纪委 0915-*******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部机场集团安康机场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 强

电 话:180*****565

技术负责人:喻春祥

电 话:177*****368


2023年10月8日

标签: 车采购 电动 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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