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商务车采购项目竞磋公告三次公告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商务车采购项目竞磋公告三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商务车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商务车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SZSYCG2023-******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交货地点: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或用户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企业大宗物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负责本项目车辆调试等工作,满足用户的正常工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报名时需上传的资料: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等资质材料,资质包括投标公司资质、厂家资质、总代资质、层层代理商资质;
4.2、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授权证明文件中应标明投标品牌、投标型号;
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
4.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等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处于处罚期未满的状态
六、车辆交付
1.中选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供货,逾期超过十日的,我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中选方赔偿我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2.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小于80公里,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3.中选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货物进口证明书(如有);(3)进口机动车车辆随车检验单(如有);(4)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三包凭证;(5)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6)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等。
4.中选方将上述车辆交予我公司前,需为车辆做交车前检查PDI及养护之工作。
5.我公司对车辆品质及配置进行验收并支付合同金额后,中选方应及时交付车辆并保证所交付车辆不存在任何瑕疵,双方代表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七、车辆保修
1.中选方承诺:我公司在买卖双方办理完毕车辆交付手续之日起五日内(以办理交付手续时签署的交车单日期为准)在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中心(4S店)注册,车辆可在注册之日起保修三年10万公里,保修范围以生产厂家(随车保修手册)全国保修范围为准,中选方协助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若车辆运行发生故障,中选方应免费提供咨询,在质保期内的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
2.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中心(4S店)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并在福州市设立具有售后服务资格维修点。
3.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4.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公告时间
8.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09日-2023年10月13日;08:00-17:30;
8.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第四项“四、报名时需上传的资料”的电子版(格式不限)以及《投标报名表》打包压缩并发送至szsyzbb@163.com邮箱。
九、投标文件规范要求:
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一律打印装订文本,装订方式为平本胶装,不得涂改,装入密封袋中。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0.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14日-16日,08:00-17:30;
10.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版的招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以电子邮件形式另行通知。
十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详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伏牛路198号
邮编:******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371-********
标签: 商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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