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现代化听装啤酒生产项目-新建拉罐库房项目施工一个标段的招标文件
年产10万吨现代化听装啤酒生产项目-新建拉罐库房项目施工一个标段的招标文件
年产10万吨现代化听装啤酒生产项目-新建拉罐库房项目
补遗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电汇、转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价的10%;由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无兑付条件)
更正为: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10 %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无进度款。
更正为:
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 (1)工程款以经认定的工程进度产值为支付依据,按月进度产值的 80%支付;(2)经竣工结算审计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 97%,剩余3%在两年质保期满后付清,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文件相关规定支付和结算。 (3)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挪用专用账户资金,在履行合同时应满足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承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全员足额支付。(4)分包人拖欠、挪用建筑工人工资的,发包人经催告后,可代为支付,且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金。代付款及违约金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承包人不得有异议。(5)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期限及方式:按嘉陵区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招 标 人: 四川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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