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LNG营前-青口管道内检测缺陷验证服务采办计划公告
福建LNG营前-青口管道内检测缺陷验证服务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福建LNG营前-青口管道内检测缺陷验证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福建LNG营前-青口管道内检测缺陷验证服务 | 福建LNG青口至营前段长输管道约11.3KM,管径Φ813mm。本次主要是针对管道内检测出来的缺陷点进行验证,缺陷类型包括金属损失、管道变形、焊缝异常等,对比评价此次管道内检测结果,验证缺陷点约为8处,该部分工程量按固定单价,最终按验证实际结算。 本项目主要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对验证点缺陷进行无损检测; 2.?对比评价管道内检测结果; 3.?缺陷点防腐层剥离及恢复。 | 2023年10月 | 一.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资质要求: 1. 投标人获得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无损检测机构C级或以上核准证,获准从事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液体渗透检测(PT)及X射线检测(RT)项目的特种设备检测工作。 2. 项目经理取得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无损检测Ⅱ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3. 现场从事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液体渗透检测PT及X射线检测RT项目的人员,应取得对应项目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三.业绩要求: 1. 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长输管道缺陷验证服务业绩。 2.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四.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2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五.投标人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 投标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1.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 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 投标人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 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 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 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以上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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