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畜牧兽医总站车辆租赁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嫩江市畜牧兽医总站车辆租赁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2********
项目名称: 车辆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
需求详情:

1、用车去往点地:嫩江市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养殖场户 2、车辆越野车、商务车、轿车及随车配司机车况良好,有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每个座位险20万元以上,车损险) 3、出租方负责随车司机工资、车辆维修、保养、违章、违法、肇事及燃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4、租赁单位保证在每个乡镇配备有车辆,乡镇用车时随叫随到,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如不能满足需要出现延误将自动解除合同。 5、出租方需上传服务资质材料和乡镇配备车辆佐证材料 6、车况良好,适用于动物疫苗效果评价、疫情诊断、疫病检测等需求;此项工作有感染人畜共患病风险,司机应具备自我防护及消毒知识,用车后自行清洗消毒,如造成感染责任自负。 7、因去往部分养殖场户交通路况恶劣,应配备越野型车辆,如出现车辆抛锚情况费用由出租方负责解决。 8、计费以实际使用车辆天数为准。

服务周期: 20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养殖场户
报名开始时间:2023-10-09 12:04
报名结束时间:2023-10-12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嫩江市畜牧兽医总站
联系人: 张静波
联系电话: 150*****088
联系座机: 0456-*******
四、参与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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