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一、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西安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
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文件规定,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费380元。
三、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3年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2月20日。集中缴费期缴费,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流程
社区居委会
2023年10月9日
标签: 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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