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运劳务服务招标公告
建筑垃圾清运劳务服务招标公告
三明市沙县区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三明市沙县区金辉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就建筑垃圾清运劳务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采购公告网址:https://qycg.enjoy5191.com/platform/entp-purchase/combine/v1/entp-view.html?project_id=759*****668*******&utype=guest&type=%E9%87%87%E8%B4%AD%E5%85%AC%E5%91%8A&method=********
基本内容:
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单价 | 三年预计金额 | 投标保证金 | 数量 |
建筑垃圾清运劳务服务项目 | 220元/车 | 360万元 | 3(年) |
工作量:预计产生清运建筑垃圾150m3/天,约15车次。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各类车辆4台。其中1台铲车(投标人自有或租用,若租用,应有租赁合同作为证明);2台农马车,车龄在1年内,车箱规格为4m*2.2m(±0.3m)约10m3,安装有覆盖设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30日内车辆到位即可,否则取消中标资格);1台专业钩臂车,6个专业钩臂箱,该车由采购人提供,投标人按采购人采购价格原价购买。
车辆应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外观涂装,车辆应安装监控设备;接入采购人指定平台;按采购人指定线路装载、运输、倾倒;驾驶员跟车人员需统一着装,服从管理。
投标人应为车辆、人员等购买不低于采购人要求的保险险种。其中,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等;人员保险:驾驶员跟车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等;其他采购人要求的险种。
三、服务事项
1、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服务区域:三明市沙县区城区内各物业小区。
4、履约保证金:为一年合同金额的10%,以现金或保函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5、若业务量增加,应按发包人需要增加车辆、车箱及相关设备,在服务期内,如遇创城期间需根据文明办所需增加相应设备。
四、支付要求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采购人依据消纳场实际消纳数量(垃圾清运吨数*中标单价)按月据实结算。
五、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联系方式: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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