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2023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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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0-09

成文日期: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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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2023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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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风险和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例教育引导、警示震慑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现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案例。

一、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二)案例介绍

2023年8月15日,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镇海甬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存在安全出口锁闭,堵塞的安全隐患。

(三)处罚结果

2023年9月6日镇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市镇海甬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

二、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一)法律依据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 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 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案例介绍

2023年8月16日,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新之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北路367号的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现场存放有氢氧化钠8吨、氨水960千克、氢氟酸380千克等危险化学品。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甬市K安经(2022)0103,经营方式为票据贸易。

(三)处罚结果

2023年9月17日镇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新之源化工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三、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案

(一)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案例介绍

2023年7月27日,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宁波宏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桶装二甲苯清洗剂(3桶,每桶25公斤)外包装无化学品安全标签,据了解,宁波宏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使用的桶装二甲苯清洗剂由宁波鸟语花香水性漆有限公司销售提供,且宁波鸟语花香水性漆有限公司在销售二甲苯清洗剂时未向宁波宏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三)处罚结果

2023年9月4日镇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鸟语花香水性漆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四、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二)案例介绍

2023年8月21日,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镇海双成机电设备制造厂(普通合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对2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处罚结果

2023年9月28日镇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市镇海双成机电设备制造厂(普通合伙)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生产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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