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公告

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0-10 至 2023-10-16
撰写单位: 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董坤
(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48,000.00
最高限价(元):1,848,000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将对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进行采购。
001包组: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响应;
7、对供应商特殊需求:

1、供应商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次项目主要对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进行采购;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一)采购内容

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二)工作内容

1、普查对象

主要包括彰武县东部乡镇:

后新秋:耕地样点数量155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林地样点数量4次、草地样点数量2次;

章古台:耕地样点数量98次、林地样点数量9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阿尔乡:耕地样点数量48次、林地样点数量8次、草地样点数量2次;

大四:耕地样点数量129次、园地样点数量3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二道河子:耕地样点数量124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彰武镇:耕地样点数量39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兴隆堡:耕地样点数量139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2、检测要求

根据国家确定的检测任务和《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开展表层土壤样品和剖面土壤样品得到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等。按照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检测实验室(样品制备实验室)制定的样品制备检测工作计划,开展样品制备、保存、检测和数据报送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中标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工作报告。

3.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查,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及附表6-1、附表6-2、附录7要求,对中标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数据报送采购人。

4.样品检测质量控制: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暨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文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实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按期提供全部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接受省级质量监督检查。

5.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7.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四)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等;
2、供货期间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752,000.00
最高限价(元):1,752,000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将对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进行采购。
002包组: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响应;
7、对供应商特殊需求:

1、供应商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次项目主要对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进行采购;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一)采购内容

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二)工作内容

1、普查对象

主要包括彰武县东部乡镇:

大德:耕地样点数量73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5次、草地样点数量3次;

苇子沟:耕地样点数量168次、园地样点数量3次、林地样点数量2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四合城:耕地样点数量79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10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东六:耕地样点数量156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前福兴地:耕地样点数量87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

冯家:耕地样点数量135次、林地样点数量2次;

2、检测要求

根据国家确定的检测任务和《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开展表层土壤样品和剖面土壤样品得到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等。按照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检测实验室(样品制备实验室)制定的样品制备检测工作计划,开展样品制备、保存、检测和数据报送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中标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工作报告。

3.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查,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及附表6-1、附表6-2、附录7要求,对中标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数据报送采购人。

4.样品检测质量控制: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暨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文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实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按期提供全部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接受省级质量监督检查。

5.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7.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四)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等;
2、供货期间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881,600.00
最高限价(元):1,881,600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将对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进行采购。
003包组: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响应;
7、对供应商特殊需求:

1、供应商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次项目主要对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进行采购;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一)采购内容

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二)工作内容

1、普查对象

主要包括彰武县西部乡镇:

五峰:耕地样点数量148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林地样点数量3次;

哈尔套:耕地样点数量111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3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两家子:耕地样点数量230次、林地样点数量2次;

大冷:耕地样点数量177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4次;

平安:耕地样点数量97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2、检测要求

根据国家确定的检测任务和《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开展表层土壤样品和剖面土壤样品得到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等。按照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检测实验室(样品制备实验室)制定的样品制备检测工作计划,开展样品制备、保存、检测和数据报送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中标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工作报告。

3.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查,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及附表6-1、附表6-2、附录7要求,对中标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数据报送采购人。

4.样品检测质量控制: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暨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文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实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按期提供全部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接受省级质量监督检查。

5.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7.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四)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等;
2、供货期间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845,600.00
最高限价(元):1,845,600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将对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进行采购。
004包组: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响应;
7、对供应商特殊需求:

1、供应商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次项目主要对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进行采购;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一)采购内容

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二)工作内容

1、普查对象

主要包括彰武县西部乡镇:

四堡子:耕地样点数量146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4次、草地样点数量3次;

丰田:耕地样点数量124次;

兴隆山:耕地样点数量81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西六:耕地样点数量155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满堂红:耕地样点数量132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双庙:耕地样点数量118次;

2、检测要求

根据国家确定的检测任务和《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开展表层土壤样品和剖面土壤样品得到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等。按照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检测实验室(样品制备实验室)制定的样品制备检测工作计划,开展样品制备、保存、检测和数据报送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中标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工作报告。

3.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查,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及附表6-1、附表6-2、附录7要求,对中标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数据报送采购人。

4.样品检测质量控制: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暨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文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实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按期提供全部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接受省级质量监督检查。

5.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7.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四)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等;
2、供货期间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将对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进行采购。
005包组: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采样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响应;
7、对供应商特殊需求:

1、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测绘能力;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次项目主要对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进行采购;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一)采购内容

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采样

(二)服务要求

1.认领任务;组建调查采样队;接受培训;做好入场准备;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完成调查采样;做好离场善后工作。

2.主要包括彰武县东部乡镇:

后新秋:耕地样点数量155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林地样点数量4次、草地样点数量2次;

章古台:耕地样点数量98次、林地样点数量9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阿尔乡:耕地样点数量48次、林地样点数量8次、草地样点数量2次;

大四:耕地样点数量129次、园地样点数量3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二道河子:耕地样点数量124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彰武镇:耕地样点数量39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兴隆堡:耕地样点数量139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大德:耕地样点数量73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5次、草地样点数量3次;

苇子沟:耕地样点数量168次、园地样点数量3次、林地样点数量2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四合城:耕地样点数量79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10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东六:耕地样点数量156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前福兴地:耕地样点数量87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

冯家:耕地样点数量135次、林地样点数量2次;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样点现场确认、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初步制备与流转等。开展外业工作前,须熟悉工作区的成土环境、土壤类型、人为影响等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外业工作过程中,利用调查采样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样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电子围栏内确认代表性采样点,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摄景观照片。针对表层样点,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等,观测耕地样点耕层厚度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做好样品初步制备和与省级质控实验室对接,完成样品转送。

外业调查采样队伍负责制定外业调查采样计划,准备外业调查采样物资,按照《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和《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规定,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初步制备流转任务。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伍的技术领队应具有土壤学专业相关背景并持有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土壤普查办颁发的培训证书。外业调查采样队伍按照服务要求进行工作。负责对外业调查采样信息进行自查,并按时上报数据。

3.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外业调查采样队伍负责外业调查采样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至少有1名质量检查员。通过“电子围栏”方式落实采样点位、规范采样过程、明确样品标识等。采样信息自查率100%,重点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信息进行检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

4.按规范要求将采集的土壤样品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样品流转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在国家三普平台上填报,按规范要求提交样品流转相关信息记录表。

5.交付样点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调查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工作质量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等相关报告。

6、土壤样品从采样点流转到制备实验室,拉运费或物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等;
2、供货期间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1,242,400.00
最高限价(元):1,242,400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将对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进行采购。
006包组: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采样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响应;
7、对供应商特殊需求:

1、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测绘能力;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次项目主要对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进行采购;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一)采购内容

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采样

(二)服务要求

1.认领任务;组建调查采样队;接受培训;做好入场准备;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完成调查采样;做好离场善后工作。

2.主要包括彰武县西部乡镇:

五峰:耕地样点数量148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林地样点数量3次;

哈尔套:耕地样点数量111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3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两家子:耕地样点数量230次、林地样点数量2次;

大冷:耕地样点数量177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4次;

平安:耕地样点数量97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四堡子:耕地样点数量146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4次、草地样点数量3次;

丰田:耕地样点数量124次;

兴隆山:耕地样点数量81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西六:耕地样点数量155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满堂红:耕地样点数量132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双庙:耕地样点数量118次;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样点现场确认、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初步制备与流转等。开展外业工作前,须熟悉工作区的成土环境、土壤类型、人为影响等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外业工作过程中,利用调查采样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样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电子围栏内确认代表性采样点,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摄景观照片。针对表层样点,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等,观测耕地样点耕层厚度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做好样品初步制备和与省级质控实验室对接,完成样品转送。

外业调查采样队伍负责制定外业调查采样计划,准备外业调查采样物资,按照《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和《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规定,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初步制备流转任务。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伍的技术领队应具有土壤学专业相关背景并持有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土壤普查办颁发的培训证书。外业调查采样队伍按照服务要求进行工作。负责对外业调查采样信息进行自查,并按时上报数据。

3.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外业调查采样队伍负责外业调查采样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至少有1名质量检查员。通过“电子围栏”方式落实采样点位、规范采样过程、明确样品标识等。采样信息自查率100%,重点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信息进行检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

4.按规范要求将采集的土壤样品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样品流转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在国家三普平台上填报,按规范要求提交样品流转相关信息记录表。

5.交付样点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调查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工作质量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等相关报告。

6、土壤样品从采样点流转到制备实验室,拉运费或物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等;
2、供货期间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将对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进行采购。
007包组: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响应;
7、对供应商特殊需求:无;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次项目主要对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进行采购;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一)采购内容

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

(二)服务要求

开展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成果汇总,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全县土壤资源家底,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彰武县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普查成果的形成是实现普查目标的标志,是完成普查任务质量的反映。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号)等要求,需要完成的土壤三普主要成果将包括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开展彰武县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当地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障碍消减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1)数据成果

包括①基础数据、②过程数据、③成果数据。

(2)数字化图件成果

包括①土壤类型图、②土壤属性图、③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④耕地质量等级图、⑤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⑥土壤酸化分布图、⑦土壤盐碱化分布图。其中①—④项为必需提供服务项目,⑤—⑦项为备选(如果存在地理标志农产品、土壤酸化、土壤盐碱化,则⑤—⑦项为必需提供服务项目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3)文字成果

包括①土壤三普工作报告、②土壤三普技术报告、③土壤属性分析报告、④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⑤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⑥彰武县土壤志和土种志、⑦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报告。其中①—⑥项为必选,⑦项为备选(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有为必需提供服务项目)。

(4)成果验收

①在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土壤制图、普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后,向县土壤普查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普查成果。

②各类成果及形成方法须按国家“土壤三普”成果验收最新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成果要求数据完整、准确,无缺漏项,数据项之间逻辑关系合理,格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数字化图件成果要求基础数据可靠、制图和评价方法科学、制图结果可靠,图面要素齐全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等要求。文字报告成果要求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达清晰、流畅,逻辑性、条理性强,前后表述一致,各种报告之间相关数据、结论等要一致;技术报告中对土壤普查的各个环节技术方法表述清楚,报告中各种数据表述规范,表格内数据科学,引述一致。

2.人员需求:考虑到该项工作专业性非常强和严格保证成果质量,因此,要求作业队伍成员需有土壤学专业背景,并且要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和承担过类似项目。

(五)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

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号)。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等技术文件资料。

7.各级土壤普查办印发的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

8.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区划、优势农产品生产布局规划、社会经济生态发展规划等资料文件。

9.有关任务书、合同书等。

(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等;
2、供货期间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002包、003包、004包:供应商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005包、006包: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测绘能力; 007包: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彰武县彰武镇南承路61-2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18号2号(银通国际花园北门)
联系方式: 0418-*******
邮箱地址: hc*******@sina.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东风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三次全国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