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人疗养院关于开展部分货物、服务项目集中采购的公告
南宁工人疗养院关于开展部分货物、服务项目集中采购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本级工会资金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桂工办发〔202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本级工会资金采购实施细则》(桂工办发〔2022〕32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院货物或服务等项目进行集中采购,欢迎符合资质和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我单位的集中采购报价。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算 (单位:万元) | 资质要求 | 合同期限 |
1 | 围墙改造工程 | 6(最高控价) | 具有工程类相应资质 | 合同签订日起15天 |
2 | 疗休养接待服务饮用水供应 | 1(以实际结算为准) | 具有食品经营类许可资质 | 合同签订日起1年 |
3 | 办公用品 | 3(以实际结算为准) | 具有办公用品经营许可 | 合同签订日起1年 |
4 | 五金用品 | 2(以实际结算为准) | 具有五金用品经营许可 | 合同签订日起15天 |
5 | 变压器维保 | 2.5(最高控价) | 具有变压器线路等维保类资质 | 合同签订日起1年 |
6 | 电器维修服务 | 2.2(以实际结算为准) | 具有电器维修类资质 | 合同签订日起1年 |
7 | 生活垃圾清运 | 2.5(最高控价) | 具有垃圾处置相应资质 | 合同签订日起1年 |
8 | 医用氧气供应(含运输) | 24(以实际结算为准) | 具有医用供氧相应资质 | 合同签订日起1年 |
9 | 电梯维护维保(4台电梯) | 1.6(最高控价) | 具有电梯维护维保类资质 | 合同签订日起1年 |
10 | 定点加油服务 | 4(以实际结算为准) | 具有汽油经营许可资质 | 合同签订日起1年 |
二、技术规范
(一)质量保证:各供货商必须提供合格产品及服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制订公布的标准。如供货期间内出现质量等问题,除退货更换外,其他一切关联后果由报价方承担。
(二)供货保证:供货商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期限供货或提供服务。
三、供应商基本要求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办公用品、五金用品销售或与本项目采购相关的内容);
2.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能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具有项目对应的相关要求;
5.部分项目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实地勘测。
四、报价材料要求
报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递交(一式贰份)。
1.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文件无效);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应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文件无效);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文件无效);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文件无效)。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集中采购由我院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并接受集中采购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根据性价比的优劣确定供应商,一经确定即以电话形式通知。未被确定的供应商所交材料不予退还。
(二)材料投递地点: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二路2号南宁工人疗养院9号楼党员活动室前,集中采购材料收集箱内。
(三)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3月23日。
(四)联系人:小丘 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南宁工人疗养院
2023年3月17日
标签: 分货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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