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艘涉渔“三无”船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的公告

关于1艘涉渔“三无”船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的公告

2023年6月25日,定海区海洋行政执法局联合岑港街道、定海海事处等单位在册子永存船厂码头查获一艘灰色玻璃钢船舶,经本机关核实,该船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涉渔“三无”船舶,因该船所有人不明,现依法向社会公告送达对该船舶所有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第二条关于“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应禁止其离港,予以没收,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和第三条关于“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应加强对海上生产、航行、治安秩序的管理,海关、公安边防部门应结合海上缉私工作,取缔“三无”船舶,对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该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没收。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如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等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80-*******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晓峰路66号

附件:三无送达公告.pdf

舟山市定海区海洋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8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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