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3年度陵水县建筑领域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招标公告

开展2023年度陵水县建筑领域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招标公告






县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3〕225号)及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陵组〔2023〕8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建筑领域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在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并且具有社保信息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1.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2.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3.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4.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三)评审权限。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和《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417号)文件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陵水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到县住建局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及不良诚信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申报人对应资历年限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

(二)岗位条件。在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县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具有本县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为陵水县的《海南省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以及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

(四)学历、资历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建规〔2023〕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1.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有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受聘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在基层一线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交复印件。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胶封装订(无需皮纹纸包装),一式2份;相片3张(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1张,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职工作以来,个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专业能力成果、学术理论成果、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成果。

3.个人综述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查询截图)、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

4.业绩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条件》(可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zjt.h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阅)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图审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5.业务考核材料。按《评审条件》学历、资历要求,应提供任现职以来相对应年度考核登记表。

6.学术理论材料。按照《评审条件》学术理论成果相应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论文查询路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提供查询路径);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等。

(二)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现任职单位公章,封面正中应署标题“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或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职称、联系电话,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按装订顺序胶装成册。

材料装订顺序: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单位公示证明、“四公开”;4.身份证(或社保卡);5.学历证书;6.资格证书;7.聘任书;8.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9.继续教育证书;10.学术理论材料;11.社保缴费凭证(如社保养老明细);12.业务考核材料;13.业绩证明材料;14.原有的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认真填写考核评语及鉴定结论,并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填写并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社保。申报人必须提供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记录。其中,现任职单位截止至10月8日前,须满足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社保缴费记录需现场核验,如登录“微信”或“支付宝”查验,请提前准备查询路径。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跨专业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

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四)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规定。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参评人员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类别中的一个专业。当年度跨专业、跨系列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六)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规定。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六、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26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申报地点:陵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1室(陵水县椰林镇椰林南大道231号)。

联系电话:0898—********

七、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封面(样式)

3.“四公开”情况登记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9日



标签: 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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